本報訊 (宋軍杰 江 華 記者張 華)9月4日,湖北、安徽兩省質監局在武漢簽署《食用農產品互認協議》(簡稱《協議》)。
據悉,《協議》主要內容包括5項,即產品互通、檢測互認、標準互認、市場監督和工作機制。《協議》規定,凡經合法認證機構認證(定)并按規定加貼相應標志的糧油、蔬菜、干鮮果品等食用農產品,鄂皖雙方在產品互通方面給予本地相應農產品同等待遇,對依法獲得省級以上認可資質的省(市)級檢測機構出具的食用農產品檢測報告實行互認。兩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統一省級食用農產品質量及其規程、規范指標體系和包裝標識標準,對已制定的省級食用農產品質量及生產技術規程實行互認。指定監管機構,明確監管職責,實行互相監督。
《協議》還規定,建立鄂皖食用農產品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輪流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健全食用農產品溯源體系、監管信息服務網絡,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通報制度,建設鄂皖食用農產品監管信息和標準信息發布平臺,及時交流食用農產品地方標準制(修)訂信息和食用農產品檢測、認證(定)情況,互相通報食用農產品生產、市場監管動態和檢測機構、認證機構變化情況等。《中國質量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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