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業界人士熱議《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對癥下猛藥 執法須從嚴
□ 本報記者 傅江平
10月10日,我國公布并施行《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加大了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力度,對監管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分工,并加重了監管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該條例的出臺,贏得廣大消費者拍手稱快。
《條例》明確了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責分工: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乳制品生產環節和乳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門負責乳制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乳制品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部門負責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制定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
對此,深圳市一些企業界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紛紛表示,《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對癥下藥,抓住了當前乳品行業的突出問題。
深圳市眾安康后勤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正剛說,該條例不僅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者不得從事的行為,并對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將對不法分子產生極大的威懾作用。同時,建立起了對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追究制度,這樣的做法在以前并不多見,顯示出了國家高度重視食品質量安全的決心。
深圳晨光乳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志成表示,按照新規定建立進貨查驗、銷售臺賬制度和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有利于在產銷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管,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也是一個企業應該擔負起的基本責任。
不少企業家在仔細學習《條例》后表示,新規定明顯加大了對生產、銷售環節責任人的處罰力度,可謂重典治亂。《中國質量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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