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
■如何在做出處罰決定時做到適用法律法規準則,是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必須考量的,也是準確適用法律的關鍵。對復雜案件的處罰規則應遵循“吸收、相加和加重”三原則。
□ 華晨泓
質監部門在查處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時,往往違法事實并非人們認為的只有一個違法行為構成的簡單案件,而是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構成的復雜案件。對此,如何在做出處罰決定時做到適用法律法規準則,是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必須考量的,也是準確適用法律的關鍵。為區別于一個違法行為構成的違法事實,筆者將兩個以上違法行為構成的案件稱為復雜案件,其違法事實稱為復雜事實。只有一個違法行為構成的案件稱之為簡單案件,其違法事實亦稱簡單事實。
對復雜案件的處罰規則應遵循“吸收、相加和加重”三原則。吸收原則指由最重行為罰吸收其他較輕的行為罰,僅以最重的行為罰作為決定罰,其余較輕的行為罰應在分析和歸納基礎上,在對逐一行為施罰中體現,但因被吸收而不再在決定罰的合并處罰中體現的原則。該原則適用于警告、責令停產停業或停止生產、銷售、暫扣或吊銷生產許可證等。對警告等違法行為做最后決定處罰時,采用相加、加重原則均無實際意義。相加原則也稱絕對相加,指行政相對人數個違法行為的非法收入或非法所得絕對相加、合并決定的處罰原則。加重原則是限制加重原則的簡稱,即罰款額界定在數個違法行為中最高罰款以上,在數個違法行為罰款總和或以內加重。該原則適用不同違法行為的罰款的最終決定。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等。上述種類可以分為申誡罰、行為罰、財產罰和人身罰等4類,將“吸收、相加、加重”三原則作用于復雜案件,就產生了一種有規則的處罰決定。因此,復雜案件的處罰規則應理解為,依照法律規范規定,由一個行政機關實施處罰時,應當合并處罰。合并處罰既包括量罰上的合并,也包括決定上的合并,合并并不排除多種處罰并用,其表現形式是行政機關做出一個處罰決定。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一些基層執法人員往往將簡單案件的法律適用三原則,即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后法優于前法,與復雜案件適用處罰的三原則相混淆,出現在對有關案件做出處罰決定時的適用法律或做出處罰決定的不準確,同時也出現案件定性不準。
雖然《行政處罰法》對復雜案件中的違法行為如何實施處罰并未做出明確規定,但復雜案件處罰規則在法理上恰恰遵循了《行政處罰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并區別于簡單案件處罰規則,在基層辦案實踐中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作者單位:江蘇無錫質量技術監督局城區分局)《中國質量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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