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孫霞云)據悉,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發生后,國家標準委正在加緊組織制定食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國家標準,改進食品檢測手段,確保新產品質量合格。
針對社會上所謂“標準體系和檢驗手段落后”的質疑,業內人士認為,這并不是導致此次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的罪魁禍首。“這次奶粉事件的發生并不是國家標準出了問題,我國檢測標準和安全指標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規定的一致。”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總工程師曹紅如是表示。
實際上,我國奶粉檢驗符合國際慣例。但是,檢驗奶粉所含蛋白質使用的方法———“凱氏定氮法”雖然國際通行,卻因以含氮量的測定值乘以一定系數,得出蛋白質含量,但有個弱點,即只要在食品、飼料中添加一些含氮量高的化學物質,就可在檢測中造成蛋白質含量達標的假象。在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中,不法分子正是鉆了這個空子,在奶品中添加了三聚氰胺這種含氮量高達66%的化學物質,造成了蛋白質虛高。
據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研究員陳君石介紹,制定食品標準的一個原則是,一種化學物質無論是否有毒有害,只要允許添加到食品中,就必須有一個標準進行檢測;只要不允許添加到食品中,就不設立標準,也不進行日常檢測。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三聚氰胺是一種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絕不允許添加在食品中,不但我國沒有相關標準,在世界各國都沒有這個標準。對此,陳君實進一步表示,如果有標準的話,就意味著企業和政府部門必須檢測企業生產的食品中是否含有三聚氰胺,那么我們還有數萬種不允許添加在食品中的化學物質,都要定一個標準,都要檢測,這是不可能的,根本查不過來。
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副主任劉艷琴也有同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有上億種之多,對每種食品都進行有害物質‘徹查’是不現實的,這樣的成本誰都負擔不起。”
按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和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對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產品標準不再一一列出。企業生產加工過程中對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和國家標準列明的允許使用物質之外的添加劑均不得使用。在我國食品標準體系和檢測手段基本上與國際接軌的情況下,奶制品行業發生如此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并且20%的企業產品檢出三聚氰胺,有關專家認為,這很可能是企業、或是奶農、或是奶站為降低成本,有意在原料或產品中添加三聚氰胺。
為堵住不法分子瞄準檢驗標準漏洞摻雜使假,中國標準化研究院食品與農業所副研究員許建軍博士透露,國家標準委正在組織制定檢測方法國家標準,即食品中三聚氰胺測定方法。據了解,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和不同年齡階段的嬰幼兒對營養物質的需要,我國對嬰幼兒配方奶粉制定了《嬰兒配方奶粉Ⅰ》、《嬰兒配方奶粉Ⅱ、Ⅲ》和《嬰幼兒配方奶粉及嬰幼兒補充谷粉通用技術條件》3個強制性國家標準,詳細規定了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原料、感官、理化指標、衛生指標等方面的要求。企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生產,是可以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的。
記者從主持、參與起草食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的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了解到,為促使適用性更為廣泛,目前專門針對三聚氰胺的3種檢測方法———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氣相色譜質譜法和高效液相色譜法,都將納入到新的標準中。
有關專家建議,為了杜絕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的再度發生,有關部門在擴大并完善我國食品標準體系的同時,還應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落實源頭監管,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食品工業產業結構,使整個產業鏈條中的各個環節———原料生產、產品加工、儲存貯藏、物流配送等都達到規模化、規范化、現代化,確保產品質量安全。《中國質量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