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躍新 繪
□ 張改云 弓寶珠
今年以來,山西省繁峙縣質監局、繁峙縣工商局不斷接到消費者反映:藥品包裝上面所印刷的有效期比較混亂。針對消費者的批評,當地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聯合對藥品市場進行了檢查,結果發現藥品包裝在有效期的印刷上確實非常混亂。有的是“見瓶蓋噴碼”、有的是“見盒蓋”、有的是“見說明書(而說明書卻在瓶內裝著)”,還有的是“見封口處”,見“左上角”;既有凹版無色印刷,也有凸版無色印刷;有橫印的,還有豎印的;而且絕大部分的有效期都沒有印在顯眼處,更沒有用相對大號字體與深色顏料來印刷。
據一些藥店的營業員反映,如今消費者在購買非處方藥時,首先要看的就是有效期。而由于有效期在藥品包裝上印刷比較混亂,也給藥店的店員帶來一些麻煩,如果是印刷在外包裝上還容易找到,然而如果是“見說明書”,那就只好打開包裝來看說明書了,這樣不但會破壞藥品的原封包裝,也給消費者驗證有效期帶來麻煩。
隨著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衛生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居民家庭都自備了“小藥箱”,他們會把一些常用的非處方藥買回來放入“小藥箱”以備急用。而那些采用無色凸凹印刷,甚至是字跡很小的有效期藥品,經過在家庭“小藥箱”中較長時間的存放,再經過反復開啟,反復封合,字跡就會變得模糊不清,無法辨認。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一旦服用了失效藥品,不但起不到治療作用,甚至還會對身體帶來傷害。
因此,筆者建議,應給藥品有效期設置統一的固定位置,比如瓶裝藥印在瓶蓋上,盒裝藥印在正面,而且把日期直接印在有效期的后面,這樣明白的有效期,一定會受到消費者的歡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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