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許 巍
因自己購買的手機在待機時間這一重要指標上嚴重縮水,近日,北京市消費者魏先生將銷售商北京澤龍新世紀商貿有限公司雙井經營部訴至法院,要求雙倍返還商品價款880元并賠償鑒定、交通、通訊、誤工等費用1060元,總計2820元。
原告魏先生訴稱:他于2007年6月2日在被告位于家樂福雙井店一層的手機營業廳,在其業務員的極力推薦下購買了宣稱為超長待機28天,持久電力金鵬S755手機一部,價格為880元。但購買后卻發現,在正確使用的前提下,該手機的待機時間僅為4天,與產品宣傳嚴重不符。為此,魏先生多次找到營業廳交涉,但對方均以“銷售此款機型的人不在、負責人出差”等理由予以搪塞。兩個月后業務經理告知“你去檢測產品,如不符合宣傳雙倍返還”。之后,魏先生到有關部門對手機進行了產品技術鑒定,取得該手機不符合產品宣傳標準的檢測報告,然而此時被告又以“我們只負責銷售,如有問題應由生產廠家解決”為由拒絕賠償。2008年3月14日,魏先生通過當地消協進行調解,但是被告以“不能接受為由”終止調解。無奈之下,故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雙倍返還購買商品價款共計1760元,支付產品技術鑒定報告費260元,交通費、通訊費、誤工費800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吨袊|量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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