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廣告引火燒身
北京一醫院因發布虛假藥品廣告被判雙倍賠償
□ 本報記者 曾祥素
60多歲的內蒙古患者原先生因身患糖尿病備受折磨,在看到北京某醫院聲稱“可在短期內恢復胰島細胞功能”的宣傳后,不遠千里來到該院接受治療,結果不但血糖沒降下來,還出現了其他不適癥狀。原先生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豐臺區法院以發布虛假廣告欺騙患者為由,判決醫院雙倍賠償原先生購藥款,并賠償其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等共計38200元。
原先生患有II型糖尿病。2006年春節期間,其在幾家電視臺的健康視點、健康有約等欄目中看到北京某醫院宣稱其“成功研究中醫胰島激活再生療法,治療糖尿病及并發癥,經數十萬患者臨床驗證療效顯著”的報道。原先生遂與醫院取得聯系,并將有關病歷傳真給醫院,該院回信:“該藥對II型糖尿病的總有效率達100%,臨床治愈率為87.3%,一般情況下,一個療程即可恢復胰島素的分泌功能,消除并發癥,1個月即可獲得滿意效果,2至3個標準化療程可以擺脫藥物依賴,完全康復。”
2006年4月17日,原先生從老家來到該院。該院醫生給其做了診斷證明:II型糖尿病、開具3個療程治療糖尿病的處方藥,服用9個月來院復診。原先生在支付了17825元的購藥款取藥后,回家嚴格按照醫囑、服藥卡服藥。但3個療程的藥全部吃完后,血糖仍不穩定,并出現腰痛的癥狀,時常睡覺翻不了身、下不了地。
法院對該案審理后認為,患者即是消費者。醫院發布虛假廣告,采取欺騙和誤導手段,使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之規定進行判決。現原先生提交的證據表明,其看到被告醫院在電視上播出的廣告后,在醫院處購買了藥品。現服用后未達到醫院承諾的效果。另據法院查明,該院的廣告目前已被工商行政機關認定為對其服務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故原先生起訴要求醫院返還購藥款17825元,加倍賠償17825元的請求法院應予以支持。原先生起訴要求醫院賠償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的請求過高,法院依其看病時間予以酌定;其要求通訊費、律師費、精神損失的請求,未提供相應證據,不予采信。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中國質量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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