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今年我國出口工業品退貨大幅上升。檢驗檢疫部門在退貨調查中發現,不少企業對出口工業品退貨要求不熟悉,重視程度也不夠。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企業注意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了解出口工業品的退貨流程。出口工業品如果屬于舊機電的范疇,一定要先辦理舊機電備案手續。根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中對舊機電的定義,舊機電并不僅僅是指使用過的舊設備,那些存放時間過長發生明顯有形損耗或超過質保期的設備都屬于舊機電,退貨工業品只要符合該定義中的任何一種情況,就屬于進口舊機電產品,貨主務必在裝運前辦理進口舊機電備案手續。否則,退運貨物到達口岸后,將面臨退運或行政處罰的風險。
退運貨物到達口岸時應第一時間并如實向口岸檢驗檢疫部門申報。未經檢驗檢疫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銷售退運貨物。工業品出口后發生退貨,大多已經在國外進行過拆箱并存放了較長時間,貨物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因此,貨主申報時一定要注意把退運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重量、新舊狀況、出口報關單、退運原因以及是否含有木質包裝等信息如實向口岸檢驗檢疫部門申報,方便屬地檢驗檢疫部門對退運貨物開展追溯調查工作。
掌握好出口工業品的退運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因此,生產企業最好在1年內把貨物退回來。若因客觀條件所限超出了1年,退運報關時應注意貨物的實際價值。不少企業在進行退運貨物報關時,都是按照出口時的價值進行申報,但退運貨物在國外存放較長時間后價值早已發生了變化,退貨企業完全可以按照退運貨物的現行價值進行申報,以降低損失。
(呂先敏) 《中國國門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