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歐盟官網消息,2009年4月,歐盟共宣布召回紡織服裝產品19項,與2008年同期相比增幅達375%。其中13項產地為中國,占全部召回紡織服裝產品的68.4%。對此,中國服裝協會秘書長王茁表示,中國紡織品頻遭歐盟通報,中國服裝企業要加強信息溝通,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歐盟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1-4月,歐盟累計召回74項紡織服裝產品,同比增幅為270%。其中中國產紡織服裝產品為52項,同比增幅高達643%。從中國服裝協會獲悉,歐盟召回的產品中,17項為嬰幼兒服裝及制成品,其中12項產地為中國,占全部的70.6%。召回原因以勒頸窒息危險為主的共14項,其中產地為中國的共12項,占中國全部被通報產品的92.3%。
而福建檢驗檢疫局搜集的統計數據也顯示,歐盟通報召回我國出口紡織服裝中,80%以上是因為小部件和繩帶不符合要求,特別是裝飾性的繩子,存在造成兒童窒息的危險。
王茁介紹說,對于嬰幼兒服裝,歐美等國已分別制定了各類嚴格的法規對此進行監管。如歐盟的EN14682,就要求固定在服裝上的環繩/線圈收緊后,在服裝上突出的周長不能超過7.5cm;環繩/線圈平放時,在服裝上固定的兩點間的突出長度不能超過7.5cm;0-7歲(身高134cm以下)兒童服裝頭部和頸部區域,不允許有任何束帶或繩索;可調節搭襻的長度不超過7.5cm等。
王茁認為,中國紡織服裝產品因安全問題遭歐盟通報和召回不是技術問題,而是信息溝通和信息同步問題,據王茁分析,造成童裝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外方客戶的產品設計存在缺陷,部分外方客戶對輸入國技術法規不夠熟悉,有的客戶為了產品美觀、別致而作出繩帶過長或帶有珠片的設計;二是有的客戶出于成本考慮而指定強度等物理指標不足的面輔料,影響了產品質量;三是國內童裝生產企業對國外技術法規缺乏了解,一些企業只知按客戶要求生產,對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國外技術法規缺乏足夠的辨識能力,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時大多未對產品設計的符合性作出規定。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程永如處長則建議,中國兒童服裝生產企業,要嚴格按輸入國的技術法規和標準組織生產,高度重視歐美服裝安全法規的內容,特別是輸歐兒童服裝上繩帶和小部件的安全項目要求,積極尋求應對措施,降低出口風險;其次要對產品設計的安全性能進行評估,盡量完善合同條款,降低產品不能出口或返工整理帶來的經濟損失;三是及時與檢驗檢疫及有關部門聯系,合力突破技術難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