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在媒體披露食品安全問題后,企業馬上出來聲明沒問題,而當政府檢查確有問題時,企業又說只退換政府檢查出問題的那批產品。對于這種現象,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司長吳清海表示,這是企業不負責任、轉嫁主體責任到政府監管部門身上的一種慣常做法,是喪失責任心的表現。吳清海是在中國經濟網——質量與安全年活動系列訪談節目中說這番話的。
吳清海表示,在媒體披露有關產品存在問題后,企業如果在沒有任何調查,特別是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信誓旦旦地說產品是可靠的、安全的,這是沒有說服力的表現。“政府監管部門一旦檢查出它的某批產品有問題的時候,這些企業又開始推托,它說出了政府說的這些產品以外,其他的產品沒有問題,它總是把消費者的注意力往政府監管部門身上轉移。這是企業慣用的障眼法,是喪失責任心的表現。 ”
《食品安全法》要求,生產經營者應對生產銷售的每一件產品負責,承擔由其產品引起的一切責任。吳清海強調,政府監管部門的職責是監督和懲處企業的違法行為,代替不了本應由企業保證的所有產品都應是安全的。“政府再怎么監管,也代替不了生產者主體責任。”吳清海說。
對這類轉嫁責任的企業,吳清海表示,政府監管部門將把他們作為重點監管對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從嚴處理,要讓這樣的違法企業受到市場機制的懲處,直接淘汰它。同時,他支持輿論監督揭露企業這種推諉、轉嫁責任、故意混淆視聽的不負責任的行為,讓企業良心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