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企業又傳重大利好,新增法檢目錄商品過渡期再延長半年。從有關方面獲悉,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為進一步落實穩定外需的政策,國家質檢總局決定,將2009年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監管條件商品過渡期再延長半年至2009年12月31日,相關外貿出口企業可繼續享受免費檢驗的優惠政策。
廣東檢驗檢疫局有關人士介紹,過渡期內,檢驗檢疫機構采取臨時檢驗檢疫措施,對新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管條件的商品,實行通關單放行管理,但不實施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機構按照產地申報、口岸放行的原則接受企業申報和出具通關單。對貨物未在產地申報直接運至口岸的,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可受理申報并直接出具通關單,并將相關信息反饋給產地檢驗檢疫局。過渡期內不要求憑證申報,檢驗檢疫機構對2009年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管條件的商品,不收取任何檢驗檢疫費用(包括《通關單》費用)。
去年12月,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提高進出口商品質量的要求,結合國外對我出口部分商品質量問題的反映,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聯合調整《法檢目錄》,將部分煙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劑的化工產品、日常生活用品、嬰幼兒及兒童服裝、襯衣、睡衣、泳衣、家用電器、衛生器具等調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管條件,涉及當前10位HS編碼354個;將初級紡織品、礦產品、石材、工業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電產品、部分石材等調出《法檢目錄》,涉及當前10位HS編碼640個。
今年6月質檢總局決定,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外貿穩定增長、支持外貿企業發展的要求,調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管條件的商品的商品過渡期在原來的基礎上再延長半年至2009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繼續采取臨時檢驗檢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