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環境保護部日前發布公告,2010年1月1日起停止1,1,1—三氯乙烷(TCA)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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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禁止生產和使用1,1,1—三氯乙烷(TCA)的公告
為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倫敦修正案),保護環境,根據《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逐步淘汰國家方案(修訂稿)》,以及我國政府與聯合國多邊基金執委會簽署的《中國化工行業1,1,1—三氯乙烷(TCA)生產整體淘汰計劃》、《中國清洗行業消耗臭氧層物質整體淘汰計劃》的有關規定,現就1,1,1—三氯乙烷(TCA)生產和使用的監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任何企業不得生產除原料和必要用途以外的1,1,1—三氯乙烷(TCA)。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除原料和必要用途外,禁止使用1,1,1—三氯乙烷(TCA)。
三、凡生產、使用原料和必要用途1,1,1—三氯乙烷(TCA)的,相關企業必須向環境保護部申請,經批準后方能生產和使用。
四、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督促企業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切實做好1,1,1—三氯乙烷(TCA)的淘汰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企業,由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