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項健身器材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明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鎖定安全 跑出健康
□ 本報記者 王惜純 實習生 孫 妍
今后,消費者購買跑步機、劃船器、登山器等健身器材更有質量保障了。日前,9項健身器材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已經批準發布,并將于2010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是記者8月5日從中國文教體育用品協會、全國體育用品標準化中心聯合舉辦的健身器材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宣傳貫徹推進會上獲悉的。
近年來,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均興起了廣泛的群眾性健身運動,健身器材產品呈現多元化發展局面。目前,我國健身器材規模以上生產企業大約300家,工業銷售產值230億元,且以每年平均10%~15%的速度遞增。同時,健身器材也逐步走進百姓家庭,成為人們強身健體的首選產品。
質量制約發展
健身器材的類別分為家用和商用兩大類,按其功能又可分為跑步機、健身車、力量型訓練器、舉重機和健身按摩等多種器材。其中,一些健身器材雖然功能多樣化,但結構設計并不合理,實用性不強,使用壽命也低。這些不盡人意的質量問題,都阻礙著健身器材產品的發展。
“我國健身器材生產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很快。”中國文教體育用品協會健身休閑器材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元天翔介紹說,“我國在1998年和2003年分別制定了國家標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GB17498-1998)和《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GB19272-2003),為規范我國健身器材的市場秩序和產品質量起到了積極的推進和保障作用。”
但是,長期以來,由于健身器材產品的實物質量、標齡、安裝使用等問題,也引發了一些器材的質量安全和人體傷害事故。
一項調查顯示,83%的受訪者認為國產健身器的質量問題是制約消費者購買的主要原因。對一般家庭來說,追求性能優越、質量可靠、經久耐用,是消費者的共同心愿。然而,目前市場上銷售的一些健身器材良莠不齊、部件易損壞現象相當嚴重。
以跑步機為例。跑步帶的長度和寬度不成比例,部分企業沒有根據成年人的體型量體裁衣、優化設計;電動跑步機的扶手和顯示屏高度,寬度與角度設計不盡合理;電動跑步機不標注實際負載功率,以混淆市場、抬高價格;有些產品振動噪聲過大;電動跑步機在使用中會產生靜電,最大危害是擊穿電子儀表,從而造成電動跑步機損壞,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標準規范行業
在這9項標準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對健身器材的一些安全性要求,如器材的穩定性,防止人體的劃傷、剪切、擠壓、卡夾和碰撞,對人體運動時的超載、超位及其解脫等方面做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
標準針對器材主要零部件的強度要求、電器的安全要求、耐久性要求,器材在使用說明、標識和安全警示等方面逐一提出安全要求。
例如,跑步機、劃船器、踏步機、階梯機等訓練器材易觸及部位的溫度應不大于65℃。所有動力驅動的跑步機應配有緊急/安全停止開關,且使用者可以容易觸及;開關啟動后,跑步機應完全停止。按鈕式的操作開關應為掌狀或蘑菇頭狀。
而且,家用(H類)跑步機應承受1.2萬次的沖擊次數,商用(S類)跑步機應承受10萬次的沖擊次數。健身器材的各個產品均應隨帶說明書,且應至少包括:客戶服務地址、適用范圍、使用要點、訓練指南、因為不正確或過度訓練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的警示等。
“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所有強制性內容,都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權益而制修訂的。”國家標準委工業二部主任劉霜秋指出,健身器材產品的9項強制性國家標準,還在完全等同采用系列性國際標準的條件下,對目前市場上各類型的健身器材均提出了《通用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并對其中最常用的力量型訓練器材、力量型訓練長凳(舉重訓練器材)、健身車、跑步機、劃船器、踏步機、階梯機、登山器和橢圓訓練機等訓練健身器材,也提出了各自《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劉霜秋強調說,該系列標準實施后,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將不得生產和銷售。
市場多方受益
采訪中,一些企業紛紛表示,標準實施后,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大型規模企業進入良性循環發展狀態,而一些小的作坊式制造企業難以為繼,市場洗牌在所難免。
包括山西澳瑞特、青島英派斯、南通鐵人等在內的一些健身器材龍頭生產企業,還向行業發出倡議,呼吁廠家、經銷商嚴格國家標準,承諾質量保證,推進安全健身,并積極制定嚴于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以保證該強制性國家標準所對應產品的實物質量。
中國輕工聯合會綜合業務部質量標準處相關負責人分析說,健康、安全涉及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標準的強制實施,可以促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嚴格質量管理體系,注重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從而提升性價比。
專家認為,當前很多家庭都購買了跑步機、競賽車等功能相對簡單的器材,還有相當一部分人選擇在健身房健身。標準實施后,消費者將成為最大的受益者。《中國質量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