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餅是否過度包裝計量檢測數據說話
本報訊 (記者楊 蕾)今后,判定月餅包裝是否為過度包裝,不再由檢測人員主觀判斷,而將由科學、規范的計量檢測數據來說話。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旨在通過制定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的具體程序和方法,以保證對月餅包裝監督檢查的規范性、科學性和有效性。該《規則》已于9月1日實施。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節即將來臨,關于月餅過度包裝的討論又重新熱烈起來。在2006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月餅》中,規定了月餅包裝的容積率要求、包裝成本與出廠價格比率要求和每千克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的測定方法。在“包裝”部分,標準明確規定:“包裝成本應不超過月餅出廠價格的25%”、“每千克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應不超過9.00×103cm3”。但國家標準并未對檢測儀器、檢測程序等作出更細致統一的要求,這不利于提高檢測結果的規范性和科學性。
據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新發布的《規則》正是依據上述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并結合計量檢驗工作的特點,對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測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了抽樣要求、使用測量設備的要求、檢驗方法、數據處理、結果判定原則等內容。同時,《規則》還規定了統一的抽樣單、原始記錄表和檢驗報告等格式。
記者看到,在《規則》的“計量檢驗”部分規定:用于月餅質量測量的主要測量設備為電子秤或電子天平,對月餅銷售包裝的長度、寬度和高度測量的主要測量設備為鋼直尺,并對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則》還分別對長方體銷售包裝、圓柱體銷售包裝和其他形狀銷售包裝的測量方法進行了詳細規定。
據介紹,《規則》中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在參考《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的有關內容的基礎上制定的。因此,凡是通過考核取得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項目授權的機構,都完全有能力和資格同時開展月餅銷售包裝的計量檢驗。
據悉,國家質檢總局已經下發通知,要求質監部門在中秋節前,按照《規則》的規定和程序,對月餅生產者和銷售者開展月餅包裝計量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將于國慶節前后匯總公布。《中國質量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