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購物不能隨意播
廣電總局強化管理電視購物類節目和廣告
本報訊 (儲春益)近日,廣電總局下發《關于加強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新聞、國際等專業頻道和電視購物頻道,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上星頻道每天18時至24時的時段內,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
在下發的通知中,廣電總局要求,根據此前發布的《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作為廣告管理,計入廣告播出總量,不再執行現行辦法中每小時播出此類節目“總長度不得超過15分鐘”的規定。此外,廣電總局還要求,新聞、國際等專業頻道和電視購物頻道,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教育、少兒等專業頻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上星頻道每天18時至24時的時段內,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
此外,電視購物頻道播出的居家購物節目將作為廣播電視節目管理。廣電總局要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加強對節目內容策劃和審查把關,主持人必須依法持證上崗。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嚴禁出現以下內容:內容虛假違法、格調庸俗低下;夸大、夸張宣傳,誤導消費;以公眾人物、專家等名義作證明;虛構斷貨、搶購、甩貨等情形推銷商品;謊稱商品通過認證、獲得獎項或者榮譽稱號等;虛構或者偽造科研成果、統計資料等材料作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內容。
除了要求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必須標明商業銷售企業名稱,公布“無條件退貨”和“驗貨付款”的承諾外,廣電總局還對投放廣告的電視購物企業資質和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具有固定經營場所;具有不少于100個坐席的呼叫系統、物流配送和結算系統;具有規范的產品保修、退貨、投訴處理等售后服務制度和相應機構、人員;合作前三年內無商業欺詐和虛假違法等不良記錄。自2010年1月1日起,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一律不得播出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電視購物企業提供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被省級以上工商、衛生、藥監等有關行政部門處理或者被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的電視購物企業,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在5年內不得接受其投放的廣告。《中國質量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