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書記和省長作出專門批示 省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新舉措
●提出充分運用財政、金融、技術改造、科技、政府采購等政策措施,加大對質量工作的支持。
●明確各級財政要將質量工作經費納入預算,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
●要求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建立質量工作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標準化、品牌、質量趕超、質量抽查等工作。
本報訊 (記者曹吉根)浙江省委、省政府采取新舉措,把質量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最近,浙江省委書記趙洪祝、省長呂祖善相繼就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作出批示;省政府于10月19日召開全省質量工作會議,對經濟發展關鍵時期如何進一步做好質量工作進行了動員和部署。
趙洪祝指出,在當前浙江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提高質量總體水平、增強產品競爭力,對于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拓展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提升產業發展層次、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他要求全省質量工作者大力營造質量振興、以質取勝的良好氛圍,全面提高“浙江制造”整體形象,為加快經濟轉型升級做出新貢獻。
呂祖善強調,要把提升質量水平與保增長、促轉型等各項工作結合起來,深入實施品牌戰略和標準化戰略,全面強化質量監管,以質量提升為突破口,努力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進一步增強浙江經濟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浙江省副省長王建滿分析說,浙江提出加快推進質量強省建設,有兩層含義:一是“質量的強省”,就是浙江質量工作必須要走在全國的前列;更深層的含義是“以質量來強省”,充分發揮質量工作在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經濟發展質量、適應經濟全球化、提高產品國際競爭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中的重要基礎作用。以質量提升為突破口,鞏固和提升經濟強省地位,鞏固和擴大社會文明成果。
19日召開的該省質量工作會議,就如何開展和落實質量強省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浙江省政府重視政策杠桿和導向作用,提出要充分運用財政、金融、技術改造、科技、政府采購等政策措施,加大對質量工作的支持;明確各級財政要將質量工作經費納入預算,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要求有條件的市、縣(市、區)要建立質量工作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標準化、品牌、質量趕超、質量抽查等工作。省政府還提出加強對質量工作的政策研究,把質量工作的相關政策納入當地經濟政策調整范圍,適時進行調整;積極建立和推進以政府質量獎為核心的質量獎勵制度,樹立一批質量管理標桿企業;加大對質量公共服務平臺的投入,將質量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納入地方政府區域產業發展規劃;在重點塊狀產業規劃建設一批國家級和省級質檢中心,并面向中小企業開放實驗室。《中國質量報》
記者曹吉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