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徐 風)近日,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組織制定的《企業用水統計通則》國家標準通過審定,該標準將成為考核企業用水和節水的重要基礎。
據標準主要起草人、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白雪博士介紹,我國目前還沒有工業企業用水統計的國家標準,各行業的統計項目千差萬別,統計報表形式各異,管理部門很難獲得準確、完整的水量資料。工業企業用水系統復雜,用水量大。據統計,2007年,全國城鎮和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占8.2%,生產用水占90%,生態與環境補水占1.8%。在生產用水中,第一產業(農田灌溉用水、林牧漁用水和牲畜用水等)占70.6%,第二產業(工業用水和建筑業用水等)占27.4%,第三產業(商品貿易、餐飲住宿、交通運輸、機關團體等)占2.0%。
從全國工業節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獲悉,該標準的制定參考了國內外有關相關標準、文獻書籍及各行業多種有關資料,并邀請了石油、石化、鋼鐵、電力、紡織、造紙等高用水行業的專家進行多次調研、咨詢。
按標準需要統計的用水項目包括取水、用水、排水、外供水以及生產用水。
取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自來水、外購水。外購水是從企業以外購得的軟化水、除鹽水、蒸汽等常規水資源和海水、苦咸水、礦井水、城鎮污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其中非常規水資源以凈化后或淡化后的水計量。
用水包括軟化水、除鹽水、冷卻用水、鍋爐用水、工藝用水和其他用水。
排水包括總排水量、外排水量、外排水回用量。
外供水量是指企業供給其他單位的水或軟化水、除鹽水、蒸汽等水或水產品量。
此外,用水統計指標計算包括取水量、非常規水資源取水量、重復利用水量、用水量、單位產品取水量、單位產品非常規水資源取水量、單位產品用水量、萬元產值取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重復利用率、外排水回用率。
為規范統計報表,標準規定企業按標準給出的附錄進行統計。由于行業間、企業間用水系統的差異,標準規定企業可根據實際用水狀況對附錄進行簡化或補充。《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