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供港澳蔬菜實施全過程監管
本報訊 記者從廣東檢驗檢疫局獲悉,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對《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管理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并于2009年1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新的供港澳蔬菜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九個方面:種植基地和生產加工企業備案管理,備案基地出具供貨證明文件制度,標識管理,監裝和鉛封管理,定點接駁管理,電子監管,企業自檢自控制度,實行口岸核查,嚴格違規處理管理措施。
與之前的供港澳蔬菜管理辦法相比,新管理辦法重新定位供港澳蔬菜從源頭到餐桌的全過程管理理念,主要體現了三個變化:一是蔬菜基地備案主體范圍全面擴大。種植基地、生產加工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均可以作為申請備案的主體。二是強化出口企業與備案基地的主體責任。要求基地建立供港澳蔬菜生產記錄制度,出口企業建立原料進貨查驗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強化對用藥的管理和出口企業的溯源和標識管理。三是強化檢驗檢疫抽查監督的責任。細化監管內容,明確對發現問題基地和企業的處理。
據悉,鮮活商品供港澳是廣東農產品出口的重要渠道之一。廣東局對所有供港蔬菜嚴格實施登記備案制度,目前,廣東檢驗檢疫局轄區內共有供港澳蔬菜備案基地202家。2009年1月至9月,共檢驗檢疫供港澳蔬菜45184批31.1萬噸,貨值5680萬美元,與去年同期分別增長10.53%、10.44%、11.42%;每天約有1100噸的新鮮蔬菜經檢驗檢疫合格后供應港澳。多年來,經廣東檢驗檢疫部門檢驗出口港澳的蔬菜安全衛生,未出現任何質量問題。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蔬菜種植和收購加工企業要及時了解和采取措施,以免在新規實施時受到不必要的影響。
(吳 恂 武目濤 黃裕源) 《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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