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水產品安全構筑“防護墻”
——湛江局全力推動出口水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紀實
□肖 斌 羅文成
面對當前日益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湛江檢驗檢疫局在嚴把國門的同時,將出口水產品的監管工作向養殖源頭、生產過程延伸,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鼓勵龍頭企業建設原料示范基地,通過示范基地以點帶面帶動周圍養殖場的標準化生產,形成一定規模的區域化出口水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目前,湛江進行備案的出口水產養殖場249個,面積20多萬畝,出口水產企業40家,已成為全國最大的出口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較好地保障了出口加工的需要。
構建良好的區域綜合管理環境。湛江局堅持將質量安全示范區的建設當做一個系統工程來抓,著力實現分工明確、溝通順暢、作用明顯的區域綜合管理新格局。在獲得地方政府支持與配合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政府各職能部門、企業、水產養殖人員的作用,實現了政府負總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了以“地方政府主導,檢驗檢疫部門引導,監管部門聯動,行業協會協調、龍頭企業帶動,全社會參與”為目標的出口水產品質量安全區域管理新模式,最終形成了管理方法科學,示范基地帶動、全社會關注質量安全的區域綜合管理環境。
構建規范化的水產養殖原料示范基地。湛江局積極引導水產品加工企業在建設生產標準化、管理規范化、經營國際化的水產品養殖原料示范基地上下工夫,大力支持和幫助企業建立有利于保證產品質量、有利于促進產品擴大出口的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積極發揮原料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帶動周圍配套養殖場,形成一定規模的質量安全示范區。在示范區內完全實現了種苗、飼料、化學品、獸藥、養殖管理、原料收購加工、儲運、出口的八個“統一”,形成了“育苗、養殖、加工、儲運、出口”一條龍的完整產業鏈條。
構建有效的水產品安全管理體系。湛江局通過大力推進電子化監管,變傳統的事后檢驗為過程監管,確保了產品質量,縮短了檢驗檢疫周期,加快了通關速度,真正實現了出口食品從原料、生產加工到成品的“從養殖池塘到餐桌”全過程監控理念。通過大力推進出口水產品源頭監管,對出口加工用水產養殖場實施檢驗檢疫備案和監督管理。目前,已建立的質量安全示范區內的配套養殖場都是經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水產養殖場,通過引入GPS面積測量和定位等先進技術,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對示范區內的配套養殖場實施日常監管、年度審核、換證復查等監管方式,對不能持續符合檢驗檢疫備案要求的水產養殖場取消其備案資格。通過大力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積極幫助企業樹立產品第一責任人意識和自律意識。同時,加大對不誠信和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
構建完備的全過程檢驗檢測體系。為了防止出現相關職能部門對有利可圖的制成品檢測一擁而上,對水產養殖生產過程的檢測無人問津的不利局面,避免檢測職能交叉,力量分散,資源浪費,權責不明等情況的發生,在湛江局建議下,湛江市政府牽頭整合了有關職能部門及企業的檢驗檢測資源,建立了從養殖、加工到出口的全過程檢測體系。示范區中的海水水源、淡水水源、池塘水、種苗由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檢測,土壤、大氣、養殖過程排出的廢水由環保局進行檢測,養殖過程使用的化學品、獸藥由畜牧局負責,原料的收購和加工環節,由企業實施產品檢測,養殖過程使用的飼料、水產品原料、水產品出口生產全過程的檢測由湛江局具體把關,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全過程檢驗檢測體系。
構建合理的農業化學投入品控制體系。藥物殘留是目前水產品出口遭遇的主要瓶頸,加強農業化學品投入品的控制也是整個示范區安全質量控制的核心。為了加強農業化學投入品的控制,在湛江局的大力推動下,地方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成立了聯合執法大隊,嚴厲打擊農業化學品投入品的生產、加工、流通等各個環節的違法行為,提高出口水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養殖水產品的安全水平。目前,示范區使用的苗種必須來自經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育苗場,并有相關部門的檢驗檢疫報告。示范區使用的化學品需來自具備生產許可證的廠家或有合法資質的供應商,同時要保留相關收據或發票、廠商的介紹資料;化學品的運輸要分類存放并做好記錄,進出庫要嚴格登記;化學品的使用要由接受過相關培訓的員工執行。
近幾年來,湛江局通過推行出口食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的建設,從源頭解決了養殖水產品的安全質量問題,提高了企業的自檢自控能力和管理水平,從而保證了出口水產品的產品質量。以原料基地的建立帶動整個示范區的建設也得到了上級領導、地方政府、企業、國外官方考察團和客戶的認可。目前,示范區內的配套養殖場都取得了養殖場的ACC認證,這也增加了國外客商、消費者對我國出口產品的信心,有效地打破了國外技術壁壘,降低了金融危機對湛江出口水產品的影響。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