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國將進一步調整進出口關稅稅則
我國加入WTO的降稅承諾明年履行完畢
據新華社電 12月15日,財政部發布消息,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國將進一步調整進出口關稅稅則,主要涉及最惠國稅率、年度暫定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以及稅則稅目等方面。
財政部表示,2010年我國將繼續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稅減讓承諾,降低鮮草莓等6種產品的進口關稅。繼續對小麥、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條、棉花等7種農產品和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等3種化肥實施關稅配額管理,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繼續實施滑準稅,稅率維持不變,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繼續實施1%的暫定配額稅率。繼續對凍雞等55種產品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稅率維持不變。調整后,我國關稅總水平為9.8%。其中農產品平均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為8.9%。至此,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降稅承諾已全部履行完畢。
為推動經濟結構調整,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2010年我國將對600多種產品實施較低的年度進口暫定稅率,主要包括煤炭、花崗石、磷礦石、天青石等資源性產品,石腦油、氯乙烯、聚碳酸酯、光通信用微光元件等基礎原料或關鍵零部件,紅外線人體測溫儀、人用疫苗、血漿等公共衛生產品,燙發劑、家用凈水器、家用洗碟機等日用消費品以及大馬力發動機、茶葉采摘機、服裝液氮整理機等先進生產設備。
2010年將繼續對天然橡膠實施選擇稅,并適當調低從量計征的稅額標準;繼續以暫定稅率的方式對石油、稀土、木漿、鋼坯等產品征收出口關稅;繼續對尿素、磷酸銨等化肥征收出口關稅并在國內用肥淡旺季適用不同稅率。
為擴大雙邊、多邊經貿合作,2010年我國將依據中國-東盟、中國-智利、中國-巴基斯坦、中國-新西蘭等自由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對原產于東盟十國、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國等國家的部分進口商品實施比最惠國稅率更優惠的協定稅率。
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原產地優惠標準的商品實施零關稅。同時,我國將繼續對原產于老撾、埃塞俄比亞等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
此外,為適應科學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貿易結構優化、加強進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關組織有關列目原則的前提下,對進出口稅則中部分稅目進行了調整,增列了硫酸羥胺、重組人胰島素、食品級冰乙酸、速凝永磁片等稅目。調整后,我國2010年進出口稅目總數將由2009年的7868個增至7923個。
(韓 潔 羅 沙)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