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檢網消息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全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作會議各項部署要求,扎實做好2010年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日前制定印發了《2010年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要點》。
《2010年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要點》如下:
2010年是構建大質量工作機制和推進大質檢文化建設的一年。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質檢工作會議有關精神,今年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提升質量安全水平和服務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這一條主線,以全系統開展質量提升活動為重要抓手,夯實基礎,創新機制,狠抓統籌協調和規范管理,加快構建適應新形勢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不斷增強產品質量監督有效性,切實提高監管工作水平,為質檢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應有貢獻。為此,要重點做好以下六個方面的工作:
一、夯實基礎,完善制度,努力構建適應新形勢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一)加快完善法規規章,加強質量監督法制建設。深入研究梳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完善相關制度,形成科學機制,發揮整體效能。推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研究制定監督抽查后處理規定等有關配套文件。研究修訂生產許可證管理有關規定和產品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對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研,為修訂《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做好前期研究準備工作。
(二)推進整合業務職能,逐步形成質量監督工作的閉環管理。以履行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職能為主線,圍繞各項業務管理活動,建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計劃指導、源頭監管、事后監督、技術保障、風險監控各監管環節相互銜接、有機聯系的閉環管理工作機制。通過制訂國家重點監督產品目錄,指導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通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管理,開展源頭監管;通過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事后監督;通過開展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監管,特別是承擔監督抽查和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規范檢驗機構行為,提升檢驗能力,提供監管技術保障;通過主動監測和開展各項業務工作,發現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實施有效監控和科學處置,并及時反饋指導調整工作計劃。
(三)構建基礎保障體系,為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研究建立產品質量監督基礎保障體系,建立四個技術保障庫。一是覆蓋重點監管產品的技術規范庫,包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二是滿足監管工作技術支持需求的專家庫,根據監督抽查、生產許可、機構監管、風險監控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需要,聘請系統內外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發揮技術咨詢和決策參謀的作用;三是符合承擔政府委托任務要求的檢驗機構庫,圍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等工作需要,確定相應的承檢機構,并實施動態管理;四是監督抽查信息庫,統一管理國家、行業和地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信息。
二、規范管理,改革創新,不斷增強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四)創新監督抽查模式,進一步提高監督抽查工作有效性。在總結2009年化肥、電熱毯產品全國聯動監督抽查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國家和地方的統籌協調,加大聯動監督抽查力度,切實完成好2010年的全國聯動監督抽查工作。加強與進出口檢驗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對國內外共同關注的產品質量問題開展聯合調研與處置工作。選擇部分產品開展一定覆蓋面的監督抽查,進一步探索如何利用抽查合格率等因素,科學反映產品質量狀況。建立和完善抽樣檢驗環節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抽查全過程管理。完善后處理措施及工作要求,加大不合格產品及生產企業的查處力度,提高執行力。建立監督抽查與生產許可的信息溝通和互動機制,促進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的證后監督。加強對全國監督抽查工作的統籌管理,實行監督抽查計劃審核備案、抽查結果和后處理信息統計報送制度,建立省際抽查結果通報和信息共享機制。逐步推動監督抽查結果、后處理情況、抽樣檢驗機構信息統一公開工作,加大向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行業通報抽查情況的力度。加強全國監督抽查結果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研究,以監督司的工作聯系點為重點,選擇部分產品或地區,探索開展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分析,指導監管工作,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行業組織加強質量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五)深化生產許可改革,強化市場準入制度的源頭監管作用。深化行政審批改革,研究做好取消和下放生產許可證產品目錄的規劃工作,充分發揮基層監管作用,推進生產許可證工作重心下移,加大省級發證工作力度。按照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調整部分發證產品。在對14類產品省級發證及證后監管情況總結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下放部分產品實行省級發證。改革完善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和審查部的管理,明確省級發證產品審查部的定位,清理已沒有實質工作的審查部。加強審查員隊伍建設,建立審查員派出責任制,實行審查員承諾書制度,完善實地核查人員評價機制,健全實地核查觀察員制度和審查員年度考核機制。
(六)探索完善監管措施,切實落實檢驗機構監管職責。改革完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的各項制度,不斷加大檢驗機構監管力度,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以珠寶玉石首飾類產品檢驗機構監管工作為試點,不斷探索檢驗機構監管工作新模式。組織做好新頒布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宣貫培訓,對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促各地結合實際深入貫徹落實。結合《加強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監督管理的若干意見》的貫徹實施,深入開展《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立法調研工作,研究探索科學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監管工作機制。
(七)探索監管關口前移,逐步推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積極推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關鍵技術研究,研究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體系,出臺有關指導性文件,積極推動各地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提高科學應對和處置風險的能力,逐步實現對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的主動預防。選擇部分社會關注度高的日用消費品,以專項監督抽查為抓手,組織有關單位開展風險監測工作,逐步建立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報送和風險處置工作機制。加強與進出口檢驗監管工作的合作,對有關問題聯合開展風險監控。
三、轉變觀念,扎實工作,切實發揮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
(八)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充分發揮監督抽查工作職能作用。圍繞發展低碳經濟、產業振興規劃、“家電下鄉”等國家重大戰略部署,貼近經濟發展和社會需求,突出健康、安全、節能、環保等重點項目,加大抽查力度,切實發揮產品質量監督的職能作用。充分發揮監督抽查在監督產品質量符合性方面的作用,指導和服務企業認真貫徹執行標準和有關規定;充分發揮監督抽查在發現和遏制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方面的作用,打擊質量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和服務企業完善質量保障體系;充分發揮監督抽查在發布產品質量信息方面的作用,促進企業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引導百姓安全消費、放心消費。
(九)貫徹落實產業政策,嚴格生產許可審查把關。緊緊圍繞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根據調整產業結構、抑制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生產工藝等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規定,及時修訂涉及產業政策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制定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的具體措施,嚴格生產許可審查把關。對產業政策規定不得新上、重復建設和擴大規模,以及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的企業,堅決不予許可。指導各省做好獲證企業的后續監管工作,依法嚴肅處理各類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違法行為。
(十)提升檢驗機構能力,發揮國家質檢中心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的功能。開展幫促檢驗機構提升檢驗能力活動,抓出實效,切實發揮服務企業、社會和政府的技術保障作用。大力支持國家質檢中心的發展,特別是產業集中度較高的地區,通過委托國家、地方監督抽查和生產許可發證檢驗工作,促進國家質檢中心檢驗能力不斷提升,增強區域產業吸引力,服務優化區域投資環境。指導國家質檢中心為企業開展產品質量檢驗、質量控制、技術標準培訓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提高企業質量效益,增強產品和品牌競爭力,服務區域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四、加強監管,形成合力,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監督把關能力
(十一)探索建立有效機制,推進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積極推進以依靠地方、聯合部門、抓住企業、監管產品為主要內容的大質量工作機制建設,以“促進質量提升,維護消費安全”為主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共同推動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探索制定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指導意見,舉辦“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論壇”。選擇部分產品研究編制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指南及監督工作示范,指導各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十二)堅持突出工作重點,不斷增強監督抽查工作的針對性。加強與相關部門、行業組織、檢驗機構以及社會公眾的聯系溝通,緊密圍繞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影響國計民生的重點產品,針對反復出現問題的產品和企業,加大定期監督抽查力度,跟蹤企業整改效果,切實促進產品質量整體水平的提升。強化監督抽查的針對性,以消費者關注的節日熱銷產品和時令性產品為重點,開展以保障消費安全為目的的專項監督抽查;以日常監管、申訴、投訴、信訪、媒體反映的突出問題為重點,開展以整治為目的的專項監督抽查;通過風險信息篩選,以可能存在潛在風險隱患的產品為重點,開展以風險監控為目的的專項監督抽查。認真組織質量分析會,分析產品質量狀況,幫助企業查找問題,開展標準、檢驗技術培訓,幫助企業不斷改進提高。
(十三)加大證后監管力度,開展部分發證產品專項整治。完善證后監管措施,加強對獲證企業的日常檢查和年度自查報告的抽查,重點檢查獲證企業不能保持生產條件和檢驗能力問題,一經發現,一律依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注銷程序管理規定》規定,撤銷生產許可證。結合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嚴厲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省以上監督抽查不合格,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堅決吊銷生產許可證。要依法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等違法行為。今年以細木工板、燃氣灶具、鉛酸蓄電池等重點產品,集中開展專項整治。通過全國聯動監督抽查,全面掌握部分產品所有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產品質量狀況,對需要整改的企業,要逐個落實到位。
(十四)嚴格許可審查把關,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管理。嚴格對機動車安檢機構資格許可審查把關,保證資格許可工作質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制定獲證機動車安檢機構監督規定,加強機動車安檢機構監管。加強對機動車安檢機構執行標準和依法開展檢驗工作情況的監督,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開展機動車安檢工作的,依法嚴肅處理。
(十五)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加強質量申訴、仲裁檢驗和鑒定工作的指導。大力開展質量申訴、仲裁檢驗和鑒定工作的調查研究,摸清底數,加強指導,積極推進工作信息統計、分析和研究利用工作,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申訴處理、仲裁檢驗和鑒定工作質量和水平,為服務社會需求、增強政府的產品質量監管能力發揮應有的作用。
五、加強隊伍建設和行風建設,為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提供有力保障
(十六)廣泛開展崗位培訓,切實提高履行監管職責的能力。組織對一線工作人員開展形式多樣的產品質量監督法律法規、質量、標準等知識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基層檢驗人員的檢驗技術培訓,對生產許可審查員、安檢機構資格許可審查員和監督抽查抽樣檢驗人員開展業務知識定期培訓,對業務骨干開展政策法規和管理知識培訓,增強產品質量監督工作隊伍大局意識、發展意識和責任意識,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十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試行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評估制度。加強對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管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建立健全各項工作規范,督促落實監管責任,探索建立工作質量考核評估機制,對考核評估情況予以公布。加強檢驗機構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開展能力比對實驗,對承擔國家監督抽查、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等工作任務的檢驗機構實行動態管理,簽署承諾書。探索開展監督抽查和生產許可的績效評估工作,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有效性。
(十八)著力加強行風建設,確保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健康發展。深入貫徹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高度重視行風建設,樹立廉潔自律意識,積極研究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切實落實反腐倡廉各項工作要求。對監督抽查、生產許可、機構監管等工作中的行政權力,要通過嚴格管理,嚴明紀律,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把預防腐敗的具體措施落實到各個環節,確保產品質量監督各項工作健康發展。
(志 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