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報檢員證有效期
日前,寧波地區有80余名報檢員因未及時提交延期審核申請被報檢系統自動封號,其“報檢員證”和“報檢員資格證”同時失效,影響了其業務的正常開展。
“報檢員證”一旦過期失效,不僅會對其本人造成不良的影響,甚至還會影響到所在單位的業務正常開展。尤其是對于代理報檢單位,如果由于一部分報檢員被封號,當該單位名下的有效報檢員不足10人,將導致該代理報檢單位封號,無法從事正常的代理報檢業務;對自理報檢單位而言,若公司只有一名持證報檢員,其證書失效,該報檢單位將由于沒有報檢員,而只能委托代理公司報檢,增加了費用和流程時間。
據統計,截至目前,寧波地區已注冊報檢員共6274人,自2007年9月寧波檢驗檢疫機構首次開展報檢員證延期審核業務起,已有200余人因逾期未提交延期審核申請,導致“報檢員證”和“報檢員資格證”同時失效,占已注冊報檢員總數的3.19%。
最近,報檢員被封號現象頻頻出現,并且涉及了較多的代理報檢單位,其中有幾家代理報檢單位還因為有較多報檢員被封號,導致整個單位業務全面停頓。出現這些現象,一方面是有一些代理報檢員最早注冊的時間都集中在2月份,今年2月恰逢春節假日,這些單位和員工未能及時申請延期,直至被封號才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為了避免類似現象的發生,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報檢企業及報檢員:“報檢員證”的有效期從初次發證日起為兩年,報檢員應當在其“報檢員證”有效期屆滿60日至30日前,向發證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延期申請。
(董 平 裴一飛) 《中國國門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