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左 婭《 人民日報 》( 2010年04月02日 10 版)
豐田召回事件引起了公眾對產品召回問題的極大關注。為此,記者采訪了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為消費者詳解如何運用召回制度維護自身權益
北京市民姜大媽催著女兒給廠家打電話修冰箱:“要是廠家不給修,咱就給那個什么質量局打電話,讓他們強制召回!”姜大媽的女兒不耐煩地說:“哎呀媽!冰箱門吸不住不用召回,有安全隱患的產品才召回呢。”“召回”是姜大媽這兩天跟電視里學的新詞兒,可她并不真的清楚這個詞是什么意思。
和姜大媽一樣不夠了解也不會運用召回政策的消費者不在少數。吃了半盒的餅干如果有質量安全問題還能召回嗎?如果企業拒絕召回有人管嗎?就此,記者采訪了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
什么產品發生了怎樣的問題,消費者可以要求企業召回
“并不是所有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就可以要求產品生產者實施召回。確切地說,只有當產品存在缺陷即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以及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才能對產品實施召回。”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針對汽車、兒童玩具、食品等產品實施召回管理的部門規章,當消費者發現以上產品存在規定所指缺陷時,可以直接向產品生產者反映,要求其對所生產的產品實施召回。”也就是說,即使餅干已經吃了半盒,如果證實確有《食品召回管理規定》所指質量安全問題,同樣可以召回。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其他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就投訴無門。相關部門還可依據“三包”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強制企業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消費者利益。例如前不久消費者集體投訴惠普筆記本電腦有質量問題,質檢總局就在調查后,依據微機“三包”規定,要求并監督惠普公司改進售后服務,負責任地解決好部分筆記本電腦質量問題。
如果對企業召回情況不滿,消費者該怎么辦
多數生產者在發現產品缺陷時,會主動實施召回。若企業拒絕消費者的合法召回要求,消費者可向質檢總局投訴,質檢總局經調查、檢驗、鑒定等程序確認該產品存在缺陷后,將向制造商發出指令召回通知書,責令其實施召回。如果企業仍拒不實施召回,我國有多部法律法規可以對其實施處罰。對于因缺陷引起傷害的,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要求生產者承擔相關民事責任。
此外,對于宣布實施召回的企業,質檢總局也有責任監督其召回情況,以幫助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這名負責人表示,例如豐田汽車宣布實施召回后,質檢總局先后六次召見豐田汽車在中國的相關管理層了解信息,溝通交流相關缺陷的技術問題,責成豐田汽車公司盡早安排維修,消除缺陷,并先后兩次發布風險預警信息。
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3月3日晚間、3月31日下午,質檢總局曾兩次約見豐田汽車在中國的相關管理層,要求豐田汽車公司在召回方面,嚴格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境內消費者享受與境外消費者相同的待遇,敦促豐田公司對全國RAV4車主提供相同的檢測和售后服務。”
和國外相比,我國召回制度還需要哪些改進
我國從2001年開始研究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2004年出臺第一部召回相關的法規——《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2007年召回范圍又從汽車擴大到兒童玩具和食品。截至2009年底,依據相關法規,累計有56家國內外汽車企業共召回缺陷汽車320萬輛。
雖然我國的召回制度不斷完善,但和有四五十年召回經驗的西方國家來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這位負責人說,“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層級不高,召回的部門規章亟待上升為行政法規,或者制訂專門的法律;二是人力、物力、技術支持等方面都需要得到加強。”
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質檢總局正在積極配合有關立法部門推動《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及其配套法規的出臺,促進以技術專家、檢測機構和產品安全試驗室為主的技術評估體系的形成,并將建設國家缺陷產品信息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