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5類殘疾人可正式學車,最快1個月后本市就會有殘疾駕駛員了。昨天,記者從國家標準委獲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已獲批并開始實施。其中,首次公布汽車加裝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檢驗項目,明確規定應對改裝車輛的剎車性能進行檢測。
據了解,目前加裝殘疾人手動駕駛汽車輔助裝置難度并不大,國產裝置安裝起來大約需要3個小時,而進口裝置安裝起來大約不足1小時。裝置只要利用汽車方向盤下面的兩根固定螺栓,安裝一個固定支架,連接操作手柄,在手柄的下方有一個剎車頂桿和油門拉線,將原車的剎車、油門牽引到手柄上,殘疾人就可以用雙手來正常駕駛了。
據悉,改裝之前或之后,殘疾駕駛員需前往交管部門進行備案。上路時,需懸掛殘疾車標志。
-改裝后車輛檢驗項目
★應檢查操縱輔助裝置銘牌標明的產品型號和產品編號,確認是否與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或機動車行駛證記錄的產品型號和產品編號一致。對變更車身/車架或變更發動機后的在用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還應核對車身/車架和發動機的來歷憑證。
★應檢查設置的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應檢查加裝的操縱輔助裝置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緊固件有無松動。
★應通過操縱輔助裝置檢驗制動性能。檢驗行車制動性能時施加在制動和加速遷延手柄表面上的正壓力不應大于300N,檢驗駐車制動性能時駐車制動輔助手柄的操縱力應不大于200N。
注:N(牛頓)是重力單位。(錢衛華)
附:
《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11號)
關于批準GB21861-2008《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