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標準規范計量
江蘇省質監部門對集貿市場計量工作實施標準化管理
□ 本報記者 楊 蕾
“計量器具應擺放在柜臺上面,位置統一、醒目,正面朝向購物通道,方便顧客觀察,避免引起視覺誤差。”在江蘇省《集貿市場計量工作規范》地方標準的宣貫手冊上,類似于這樣對集貿市場計量工作提出具體詳細要求的標準還有很多。近日,江蘇省質監局舉辦了《集貿市場計量工作規范》地方標準宣貫會,推動該省集貿市場計量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
集貿市場歷來“秤多難管”。市場的主辦方有街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股份公司和個人,經營者法制意識參差不齊,計量違規違法現象屢禁不止。集貿市場的計量問題成為百姓關注的焦點和熱點,也是質監工作的難點。
江蘇省質監局計量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質檢總局曾在2002年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發布了《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我們在組織實施《管理辦法》的過程中發現,《管理辦法》的規定雖然全面,但各集貿市場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別,由于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和工作程序,操作起來缺乏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辦法》很難真正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強對集貿市場計量工作的監管,還需要更加細化和詳細的規范。這樣,市場主辦者和經營者可以依照規定一條一條地落實,而質監部門也可以依照規定一條一條地實施監督管理。于是,我們就想到,結合江蘇省的實際情況,以地方標準的形式,對全省范圍內的集貿市場計量工作加以調整和規范。”
這位負責人還舉例,以前集貿市場的主辦者對質監部門的監管要求很不明確,對計量的管理具有很強的隨意性,他們常常抱怨相關規定太多太雜,沒有系統的標準供他們對照參考,經常是查一項就突擊一項,沒有形成長效的監管機制。地方標準的頒布實施,讓市場主辦者有了詳細的參考依據,知道自己到底應該承擔哪些具體責任,同時也為全省質監部門對集貿市場計量監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技術支撐。
《集貿市場計量工作規范》地方標準從計量器具管理、計量行為規范、計量投訴處理、計量監督抽查、計量工作的評價與改進等6個方面對集貿市場的計量管理進行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集貿市場主辦者是市場計量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在維護市場計量秩序、規范計量行為、引導經營自律、加強集貿市場計量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及相應的工作要求。
此標準的各項規定具體詳細,可操作性強。例如,在“計量監督檢查”部分,標準詳細地列出了市場計量管理人員每次檢查的具體內容,包括:各種計量管理記錄是否齊全;消費者計量投訴是否及時處理;計量器具檢定狀態是否有效;計量器具的擺放是否統一;定量包裝商品的標識是否規范;計量文件是否有效等。標準還要求市場的內部檢查應于年初制定計劃,每年不少于2次。
除了詳細具體,《集貿市場計量工作規范》還包括了很多首次提出的創新內容。例如,標準首次提出集貿市場要建立“計量人員培訓制度”,并且要求市場主辦者要制定培訓計劃,并保存培訓活動的記錄;“計量投訴處理制度”對計量管理人員如何處理消費者計量投訴做出了詳細規定,并且要求市場主辦者應確保計量投訴處理率達100%;標準還創造性地提出“先行賠償制度”,要求集貿市場主辦者對消費者的計量損失進行先行賠償,從先行賠償基金中支付。
下一步,江蘇省質監局將按照《集貿市場計量工作規范》地方標準,有計劃、有步驟地建立集貿市場計量工作標準化示范點,全面改善該省集貿市場計量環境。《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