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民聲意見納入民生標準
消費者參與湖北省溫泉旅游地方標準制(修)訂
本報訊 (姜燕平 張雪燕 記者張華)“我認為有關服務內容的標準不多,很籠統,應該加強。”“有關溫度的表述應改為不低于25℃。”“溫泉水質最重要,應明確規定……”8月4日,湖北省質監局召開專題座談會,首次邀請消費者代表對該省首個溫泉旅游地方標準《湖北省溫泉旅游質量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進行修改。
據湖北省旅游局的陳偉處長介紹,湖北有一定規模的溫泉共有60多處,是名副其實的溫泉旅游大省。尤其是咸寧溫泉和應城湯池溫泉,經過多年的開發建設,已蜚聲中外,帶動了湖北溫泉旅游產業的快速發展。但由于溫泉旅游一直以來既無國家標準,又沒有地方標準可以遵循,在發展過程中長期處于無序狀態,致使惡性競爭,摻雜使假現象日益嚴重,成為廣大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為規范溫泉旅游市場,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溫泉旅游業健康發展,湖北省質監局在征求20多家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及時組織相關專家起草了《湖北省溫泉旅游質量規范》送審稿。此次座談會,湖北省質監局又邀請了來自高校、科研院所、地方政府、新聞界、企業和普通市民的代表近30人參加。與會人員從封面到內容,一條一條發表自己不同的見解,當場進行修訂。
對溫泉而言,水質最重要,也是爭議的焦點。《湖北省溫泉旅游質量規范》提出,溫泉應利用天然溫泉水,不允許加入河水、井水或自來水等非溫泉水。
對此,嘉魚縣山湖溫泉旅游公司代表曹江城提出異議。他說,省內有的溫泉出水口溫度達到70℃,如果不兌水降溫,怎么泡?
湖北大學商學院旅游系熊劍平認為,由于溫泉填補了冬季旅游的空白,成為投資的熱點,一些旅游開發公司趁機渾水摸魚,用鍋爐燒水冒充天然溫泉水,欺騙消費者,引起廣大消費者的不滿。因此,溫泉開發不能降低門檻,《規范》適時出臺水質標準,很有意義,將使無序競爭等問題從根本上得到遏制。
來自湖北省質監局的代表建議,此項標準可以修改,但應向消費者明示為“人工溫泉”,在價格上實施差別化。
溫泉水溫度多少合適?《規范》限定,沐浴溫泉水的溫度高于或等于40℃。湖北省標準化協會秘書長楊建東認為:“冬天溫泉水不夠熱的話,則可能用管道熱泵加熱,提溫后再放進水池,但是,前提是加溫或者降溫,不能改變天然溫泉水的主要成分和含量。”
由于溫泉水循環使用,《規范》要求根據游客數量不斷更換溫泉水,讓水質衛生達標。
對于目前流行的藥浴、酒浴、奶浴等特殊溫泉池,《規范》尚未涉及。
消費者代表祈建民坦言,第一次參加這樣的會議,感到很新奇。他說,自己并不會鑒別溫泉水的真假,完全是憑感覺,對于加入中藥、酒、牛奶等輔料的沐浴水,感覺并不放心。各種“湯池”是否貨真價實,希望有關部門進行監管,貼上指示標志等,讓人安心浸泡。
湖北省旅游局工程師張超說,省內大小溫泉項目達60多處,該標準出臺不僅關系到消費者的權益,也將引導該省溫泉數百億元的投資方向,從而提升溫泉旅游質量。
湖北省質監局副局長周德文在致辭時說,標準主管部門今后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要改變過去少數專家關門制標,個別企業暗中用標,多數消費者不知標、不識標的狀況,要讓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直接參與標準的制(修)訂,不斷擴大廣大消費者對標準的知情權。他表示,要將修改后的《規范》在網上公開,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使之更加完善、更加科學。《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