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9月15日正式對外公布了《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要求,全國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要在分工負責、依法高效履行職責的同時,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切實形成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合力。公安機關對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及時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強制措施,快速偵破,并及時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要切實做好審查批捕和起訴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情況實行監督,進一步強化對立案、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的法律監督,確保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工作依法有序進行。人民法院要準確理解、嚴格適用法律。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僅要考慮犯罪數額、人身傷亡情況,還要充分考慮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犯罪手段、犯罪行為對市場秩序的破壞程度、惡劣影響等。對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以及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堅決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要加大財產刑的適用,徹底剝奪犯罪分子非法獲利和再次犯罪的資本;要從嚴控制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適用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