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發布我國首個溫泉旅游服務地方標準
讓溫泉真正溫暖人心
本報訊 (雷勇 陳偉新 記者張華)10月13日,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咸寧市政府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全省溫泉旅游業將正式實施《湖北省溫泉旅游服務質量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和《咸寧沐浴溫泉水質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據悉,這兩個標準均填補了我國溫泉旅游服務行業標準的空白。
據湖北省旅游局有關人士介紹,湖北有一定規模的溫泉共有60多處,是名副其實的溫泉旅游大省。其代表咸寧溫泉,因歷史悠久、分布廣泛、貯量豐富、含礦物質多等特點,2006年被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命名為“中國溫泉之鄉”。今年,咸寧又被國家旅游局確定為湖北省唯一的全國首批旅游標準化試點城市。2009年,咸寧以溫泉旅游業為龍頭的服務業占全市GDP的比重達35%以上,已發展成為全市的支柱產業,有效帶動了湖北溫泉旅游產業的快速發展。但由于溫泉旅游一直以來既無國家標準,又沒有地方標準可以遵循,在開發過程中長期處于無序狀態,致使惡性競爭,摻雜使假現象日益嚴重,成為廣大消費者投訴的主要熱點。不少消費者反映,溫泉越“泡”心越“涼”。
為規范溫泉旅游市場,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溫泉旅游業可持續發展,由湖北省質監局和咸寧市政府提出,咸寧市質監局牽頭組織省內7家相關單位起草了《湖北省溫泉旅游服務質量規范》和《咸寧沐浴溫泉水質標準》兩個省級地方標準送審稿。8月初,湖北省質監局專門邀請30名社會各界消費者代表,對《規范》和《標準》進行修訂,并在網上公布,反復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據標準起草人、咸寧市質監局局長王澤輝介紹,《規范》共分術語和定義、溫泉水資源利用、溫泉旅游服務設施、安全、衛生、服務人員、服務質量檢測與持續改進等10章。對溫泉旅游服務業的所有環節,諸如溫泉水資源利用、服務設施、安全衛生、服務人員等都制定了詳細的標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標準體系。其主要亮點在于對沐浴溫泉的定義、溫泉水質的界定和溫泉水資源的利用等3個方面。一是在全國溫泉旅游業尚未對沐浴溫泉作出定義的情況下,首次提出了沐浴溫泉的明確定義。即沐浴溫泉為從地下自然涌出或人工鉆井取得的、出水口溫度大于或等于35℃,主要用于沐浴,并含有適量的有益于人體健康的礦物質、微量元素的地熱水。有關專家指出,沐浴溫泉定義的確定,對統一沐浴溫泉標準,扼制目前我國溫泉旅游服務業日益泛濫的魚龍混雜和摻雜使假行為,具有積極意義。二是對天然溫泉水能否加入非溫泉水第一次作出了要“明示”的規定。“溫泉旅游服務企業應以沐浴溫泉為載體,如在天然溫泉水中加入非溫泉水,應明示其加入的非溫泉水的類型及所占比例。在不改變溫泉水的主要成分和含量的前提下,可允許溫泉水降溫或加溫,但應向消費者明示。溫泉旅游服務企業應定期依據國家法定檢驗機構的溫泉水質檢驗報告明示溫泉水質”。三是提出“溫泉水資源應依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合理利用”的理念,在全國第一次將可持續發展觀引入溫泉旅游服務領域。《標準》則主要規定了咸寧沐浴溫泉的術語和定義。感官要求、溫度、礦化度、偏硅酸、硫酸根、氟、鍶等特征特性指標,放射性物質限量指標,衛生限量指標及檢測方法。
湖北省旅游局工程師張超說,省內大小溫泉項目達60多處,該標準出臺不僅關系到消費者的權益,也將引導該省溫泉數百億元的投資方向,從而提升溫泉旅游質量,真正讓溫泉“溫暖”廣大消費者之心
湖北省質監局副局長周德文表示,通過集思廣益、共同協商制定的《規范》和《標準》,將使全省溫泉旅游服務管理更加規范和科學,湖北質監部門今后重點要加強標準的宣貫指導,加強標準執行情況的檢查落實工作,努力把省級地方標準提升為國家標準,把湖北省的溫泉旅游標準推廣應用到全國,從而有效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全省乃至全國溫泉旅游服務質量的大提高,溫泉旅游產業的大發展。《中國質量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