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幸福廣東”提供質量推動力
廣東省通過質量強市促進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生產企業三方責任落實
□ 本報記者 沈 洪/文
去年以來,在廣東質量強省活動的推動下,目前,全省21個地市已相繼開展質量強市活動,旨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努力實現速度與質量、結構、效益相統一,從而為建設“幸福廣東”提供更多質量推動力。據悉,目前,各地開展的質量強市均是以市長為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的“一把手”工程,質量強市工作不僅均納入了各地政府的日常議事日程;各地政府還與省質監局簽署了《合作備忘錄》。
當前,廣東各地開展的質量強市活動,除了地方黨政領導高度重視外,還有著3個共同點:一是一批地市相繼或正在推進實施開展政府或市長質量獎活動,獎金最高為300萬元,最少的為20萬元;通過發揮政府或質量獎的導向作用,推動全省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加快培育一批跨國公司和國際知名品牌。二是建立產品質量狀況分析和向地方政府及企業通報制度,做到了產品質量問題早發現、早處置、早解決。通過質量狀況分析和通報制度,一方面深入剖析企業存在的質量問題,參與企業質量追溯,幫助企業分析問題原因;另一方面加大地方政府對質量工作的重視,做到對產業的質量狀況心中有數,實現質監工作從判定型監督向分析型監督的轉變。三是各地通過開展“質量專家義診”活動,對企業質量負責人約談、開展重點企業定點服務等方式,全方位幫扶企業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并著眼于預防區域性、行業性質量問題,通過一對一上門服務等措施,幫助企業分析原因,加強產品質量控制,嚴防產品質量問題發生。
在各地開展的質量強市活動中,地方政府大都是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解決產業結構不合理、產業層次低等問題,活動的側重點也都以當地的產業狀況為依據,通過質量強市強化質量安全監管,著力提升產品、服務、工程和環境質量。有的地方將質量強市工作及其績效納入對各鎮(區)政府的考核內容,加強對任務落實情況的監督與考核,對工作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有的地方政府制定了明確的措施和保障,建立質量工作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切實保障質量工作經費投入;有的地方政府重點加大對國家級質檢中心等檢測機構建設的支持力度,形成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有的地方政府把實施名牌帶動和技術標準戰略列為首要任務,為增強質量工作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有效性。
目前,廣東省質監局在開展質量強省活動中,通過質量強市強化“三個責任”的落實,從而建立起政府統籌協調、部門科學監管、企業主體作用充分發揮的大質量工作機制。一是推動落實地方政府對質量工作負總責,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協助和推動政府制定本地區質量的發展規劃,研究制定質量工作效果評價體系;建立質量安全工作的協調機制,妥善處理條塊之間、部門之間的關系,形成監管合力。二是落實監管部門責任,質監部門充分發揮生產許可、強制認證、備案管理等措施的作用,嚴把市場準入關;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建立企業“黑名單”制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形成社會對“黑名單”企業的輿論監督和行為制約;健全風險監控體系,嚴格行政執法,查處企業違法生產行為。三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引導、督促企業把“質量第一”的方針真正落實到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加強質量管理;把“質量興企”作為經營管理的自覺行動,實現經濟增長方式從數量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中國質量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