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在全國率先發布《關于建設質量強省的決定》(下簡稱《決定》)。《決定》貫徹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的要求,提出了廣東省質量發展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主要任務和主要措施。以率先建成質量強省為主線,加強標準化、知識產權、品牌和計量基礎工作,統籌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切實發揮企業、政府、消費者、社會組織的作用。《決定》的出臺將使質量強省活動納入廣東地方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并成為今后質量工作的重點。質量發展不僅納入到各地、各行業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也將作為對地級以上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和實行問責的重要依據,從而推動落實地方政府對產品質量安全的領導責任,建立起大質量工作機制。
2010年7月,廣東率全國之先出臺了《關于開展質量強省活動的意見》(下簡稱《意見》)。2012年2月,朱小丹省長、劉志庚副省長在省質監局《關于2011年我省工業產品質量狀況的報告》上批示指出,質量強省活動對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有重要意義和不可替代作用,要求將開展質量強省活動部署上升為建設質量強省決定;省政府在貫徹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辦理意見中,要求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考慮制定《決定》;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將“深入實施質量強省戰略”寫入黨代會主題報告;現任省委書記胡春華同志在今年5月接見國家質檢總局梅克保副局長時,再次強調要積極推動廣東建設質量強省決定的出臺。此次省政府將《意見》上升為《決定》,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當前質量工作的高瞻遠矚,是促進全省產業轉型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增創發展新優勢的又一重要舉措,標志著我省質量強省工作的開展更加深入。
相比《意見》,《決定》在任務、思路、舉措上實現了新突破。一是主要目標更為高遠。《決定》明確提出了到2020年在全國率先建成質量強省這一宏偉目標,并分別以2015年、2017年為節點,針對標準、知識產權、品牌、計量等四個主要質量指標以及產品、工程、服務等三大質量領域,提出了數字量化的指標體系。該體系參考了國內外相關標準,經過多方測算,既不脫離實際,又頗具前瞻性、指導性。二是主要任務更為連貫。《決定》提出將大力加強標準化工作、知識產權工作、品牌培育工作、計量建設工作,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工程質量作為7項主要任務,銜接中央、省委提出的知識產權、名牌帶動、技術標準、計量發展等戰略和規劃,既體現了工作連續性,又有利于職責分工明確,確保目標落實到位。三是主要措施更具國際視野。《決定》大膽提出改革傳統的質量管理、質量安全監管做法,引入國際先進的成熟經驗,充分體現了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的理念。如提出“形成現代監管體系,推動質量管理、檢驗檢測、計量校準、合格評定、信用評價等社會中介組織發展,加快質量服務的社會化、市場化進程”區別于以往提出的“質量服務市場化”;提出“建立企業質量首負責任制,將與消費者或權利人構成直接利益關系的相對人確立為首負責任承擔者,構建全環節責任追溯鏈條”,進一步發揮保險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提出“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探索刑事司法力量先行介入的行政執法模式,加大對質量犯罪行為的刑事司法打擊力度”,徹底改革行政執法模式,全面提升執法效果。同時,《決定》增補了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質量服務、加大粵港澳質量領域交流合作等方面內容。四是政策支撐更為有力。《決定》在資金、考核、獎勵等常規方面明確了支撐措施,為出臺更周密的政策體系提供了“尚方寶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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