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對進口可可殼使用管理的通知》,提出加強對進口可可殼使用管理、可可制品生產企業監管及使用可可粉食品生產企業監管。
通知強調,加強對進口可可殼的檢驗檢疫監管,對于以工業或其他用途進口可可殼的,進口商要在其中文標簽或相關證明文件上注明用途,健全進口可可殼銷售流向記錄。要加強對可可制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嚴格審查可可制品企業生產許可條件,對獲證企業要加大證后監管力度。
通知要求,要加強對使用可可粉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加大對使用可可粉的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各地食品藥品監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檢疫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加強配合,認真排查可可制品以及相關食品企業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推動建立社會共管共治機制;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監管部門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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