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0月1日起,化妝品消費稅的征收對象調整為“高檔化妝品”,稅率從30%降至15%,普通化妝品不再征收消費稅。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高檔化妝品消費稅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高檔化妝品消費稅征收管理事項。
——明確了消費稅抵扣管理事項。《公告》規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高檔化妝品消費稅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檔化妝品為原料繼續生產高檔化妝品,準予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外購、進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檔化妝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在此次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之前,消費稅政策規定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妝品為原料連續生產應稅化妝品的,準予抵扣消費稅。為了保持政策延續性,《公告》作出了上述規定。”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負責人說。
——明確了消費稅抵扣時間。《公告》規定,納稅人外購、進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已稅化妝品用于生產高檔化妝品的,其取得2016年10月1日前開具的抵扣憑證,應設立高檔化妝品消費稅抵扣稅款臺賬,于2016年11月30日前按原化妝品消費稅稅率計提待抵扣消費稅。此舉有利于納稅人用于連續生產的含稅化妝品得到充分抵扣。
“此次化妝品消費稅改革,順應居民消費升級的需求以及中國經濟特別是化妝品行業快速發展的現狀,并能夠支持這一市場進一步壯大,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優質實惠的產品,最終讓消費者受益。”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首席研究員湯繼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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