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國際航行船舶聯合登臨檢查機制通知,我國將實行國際航行船舶聯合登臨檢查機制。
專家稱,這將有效降低多部門重復登臨檢查船舶,減輕船舶運營者的負擔,進一步提高國際航行船舶出入境查驗效率,有力推進口岸大通關建設,有效提升我國港口口岸查驗能力和服務水平。
通知要求,海事管理機構作為登臨檢查的召集單位,將按照依法高效、方便船舶、分工合作的原則,負責組織協調其他口岸查驗部門共同開展好登臨檢查工作。各港口海事管理機構、邊檢、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將按照“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要求聯合開展船舶登臨檢查。
通知規定:對因疫病疫情、核生化突發事件以及打擊走私、販毒、非法出入境等情形需有關單位單獨登臨檢查的,仍按有關規定執行。對來自疫區的船舶需要檢疫合格方可開展檢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