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廳出臺《湖北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將“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6個月以上且數額較大;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或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司法機關;工程總承包企業未履行支付及監管責任引發群體性或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無理抗拒和阻撓人社行政部門查處拖欠行為及其他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嚴重后果”等行為納入“黑名單”管理。
被納入“黑名單”管理的對象,將會被暫停審定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創業擔保貸款、崗前職業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資金等;暫停受理經營管理人才的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及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參評等。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每年還將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巡視檢查。
“黑名單”管理期限原則上為12個月。用人單位能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整改到位,可在列入“黑名單”管理3個月后,按程序提出移出申請。而用人單位未整改到位或再次發生納入“黑名單”管理的違法行為,12個月期滿后不予移出,期限再延長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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