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與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合理確定并及時調整。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納入失信記錄。此外,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
《通知》要求,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通知》明確,為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依法維護繳存職工權益,決定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
根據《通知》,各地要全面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聯網核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的個人身份、戶籍、房產交易、就業、社保、婚姻登記、不動產登記等信息,確保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和要件真實準確。有條件的省份要積極研究建立省級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積極主動提出信息共享需求,相關信息管理部門要予以支持。同時要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通知》表示,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并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并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另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強協同,密切配合,盡快建立防范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跨地協查機制。人員跨地區流動頻繁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要率先建立更加緊密的信息協查機制,共同防控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
《通知》稱,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精神,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當地政策的規范調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