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出,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運用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對金融機構進行差別化管理。評級結果是核定存款保險風險差別費率的重要依據,評級結果較差的機構應適用較高費率,并可對其采取補充資本、控制資產增長、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桿率等早期糾正措施。評級結果還是MPA的主要依據,對于MPA不達標的機構,可通過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動態差別準備金、窗口指導和逆周期資本要求等方式,督促金融機構穩健經營。
同時,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還可依法直接采取加強監測、風險警示、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等措施。對于評級結果為8級(含)以上的金融機構,在金融政策支持、業務準入、再貸款授信等方面采取更為嚴格的約束措施。
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金融穩定局局長周學東介紹,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評級是宏觀審慎管理的重要抓手,評級結果運用于存保差別費率核準、MPA、貨幣政策工具、窗口指導和逆周期資本要求等方面,實現了對金融機構的“硬約束”。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列為未來3年三大任務之首,并明確“重點是防控金融風險”。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2017年3月以來,國家發改委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先后印發《關于加強涉金融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關于對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建立了涉金融領域的失信“黑名單”制度和聯合懲戒機制。截至目前,已經發布了8批涉金融領域“黑名單”。加快推進涉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已成為凈化金融生態環境,規范金融秩序的重要抓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