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范圍,以家庭為單位實施保障。此指導意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意見》規定,新就業無房職工累計保障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6個月,對超過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對象條件的,可按規定變更保障類別,繼續申請保障。其他保障對象不設定累計保障期限。
為方便及規范申報,各地將結合“放管服”“一次辦好”要求,進駐當地政務服務大廳(中心),推行“一窗受理”,同時充分利用“互聯網+政務服務”,逐步實現常態化申報和網上申報。已經運行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的,租賃合同應通過平臺申報并辦理網簽備案。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可由用人單位集中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報,并協助提供相關材料。
在完善退出機制方面,《意見》提出,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及時終止住房租賃補貼發放,退出保障范圍。對騙取、套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取消保障資格,依法依規追回住房租賃補貼。同時還將加快信用體系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運用,建立健全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機制,完善失信、違規行為認定標準和程序。對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套取住房租賃補貼的,計入個人誠信記錄,5年內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同時將相關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國(山東)等誠信體系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