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央行網站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優化空頭支票違規行為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有效防范空頭支票違規行為的發生,保護支票持票人合法權益,維護支票流通秩序,規范空頭支票行政處罰,提高執法效能,央行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空頭支票違規行為(含簽發與預留銀行印鑒不符的支票)綜合治理。
央行要求,加強空頭支票違規行為源頭治理。首先是強化客戶資信審查,各開辦支票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在客戶新開辦支票業務,或者本年度(自然年度)首次向客戶出售支票憑證時,應當切實加強對客戶信用狀況及業務需求的盡職調查,合理選擇面談、上門走訪。查詢簽發空頭支票“黑名單”、金融信用信息礎數據庫、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查詢本銀行開戶資料、銀行結算賬戶資金和交易記錄等方式,全面了解客戶經營狀況、支票違規歷史以及受到行政處罰和罰款繳納情況等信息。
其次是合理確定出售支票憑證數量。銀行應當與客戶簽訂支票服務協議或者在相關賬戶服務協議中增加相應條款,明確銀行采取支票限售、停售措施的條件,并根據客戶行業性質、資信狀況,合理確定出售支票憑證的數量。中國人民銀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可以進一步健全簽發空頭支票“黑名單”制度,為銀行開展支票限售、停售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同時,加強空頭支票事中管理。央行指出,銀行應當引導客戶做好賬戶資金管理,結合本銀行工作實際,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向客戶提供賬戶余額提醒服務,防止賬戶余額不足導致的非故意簽發空頭支票行為。另外,加強對客戶進行支票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通知》明確,在出票人拒不接受銀行的核實和協調、明確表示拒付票款或者未及時支付票款且未取得收款人書面諒解的;在銀行退票后,出票人雖及時支付票款或者取得收款人書面諒解,但最近12個月內在本銀行簽發空頭支票超過3次的等6種情況下,銀行應當記錄相關情況,對空頭支票出票人進行教育,并將空頭支票違規行為信息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在依法做好行政處罰強制執行工作方面,《通知》提出,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及時將空頭支票出票人無法聯系、拒絕接收法律文書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相關信息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分中心),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分中心)導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通知》強調,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收到銀行上報的空頭支票違規行為信息后,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對空頭支票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并及時歸集本單位作出的空頭支票行政處罰有關信息,按月制作《空頭支票行政處罰信息采集表》并提交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分中心)導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通知》將從2019年8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