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科創板企業進入“發行上市時間”,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市場關心的熱點問題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表示,科創板要真正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證券發行注冊制,必須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嚴厲打擊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目前,證監會正在積極利用法律修改的機會,推動國家立法機關進一步強化對欺詐發行的行政、刑事法律責任追究。同時,運用好社會誠信體系,提升欺詐發行失信成本。
例如,針對現行《刑法》中欺詐發行犯罪行為刑期較短的問題,目前證監會正在配合支持立法機關修改完善《刑法》有關欺詐發行犯罪等相關規定,并已向有關部門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見建議,包括延長欺詐發行犯罪行為的刑期、提高罰金金額等,以加大相關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同時,證監會正聯合其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員單位,準備出臺關于加強科創板注冊制試點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的專門文件。針對欺詐發行,可以采取限制其擔任公司董監高或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享受政府性資金項目安排和其他投資領域優惠政策、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等方式進行失信懲戒,以切實提升欺詐發行違法行為失信成本。
在投資者民事權益救濟安排方面,該負責人表示,科創板投資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自主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證監會正在推動建立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維護市場秩序的一項基礎性制度,特別是在試點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情況下,加快建立該制度尤為必要。
另外,證監會還將建立責令購回制度。責令購回制度是針對欺詐發行行為專門設定的一種可以為投資者提供直接經濟賠償的行政監管手段,不僅能減輕投資者舉證責任負擔,節省巨額的訴訟費用,還可以大幅縮短獲得賠償的時間。“目前,初步考慮對發行人存在欺詐發行行為并已經發行上市的,可以責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一定期間購回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有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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