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指出,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依照法定職責,在電力業務許可監管中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監管對象實施差異化監管。
征求意見稿指出要完善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建立健全監管對象法定代表人信用記錄,并關聯至其所在單位信用記錄。科學實施信用等級評定,建立電力行業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評價指標體系,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等級由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按照指標體系自動評價生成,每月評價一次。
在合理確定信用分類標準方面,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等級分為信用良好、守信、失信、嚴重失信。依據電力行業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評價指標體系,將電力行業市場主體分為優、良、中、差四級,與信用分類等級相對應。其中,優表示基本無信用風險,良表示信用風險較小,中表示有一定信用風險,差表示有較大信用風險,并用“+”、“-”符號微調。
在統一信用分類監管措施標準方面,編制《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應用措施清單》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信用監管應用措施清單》,統一確定電力業務許可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環節對四類監管對象實施的差異化監管措施。
征求意見稿要求,對信用良好監管對象實施信任監管,依法依規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制”等激勵政策;對守信監管對象實施正常監管,按照正常標準和要求實施;對失信監管對象實施重點監管,高標準嚴要求,采取加大抽查頻率、加大真實性核查等加大監管力度的措施;對嚴重失信監管對象實施嚴格監管,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依法限制其權利。
征求意見稿提出要關注信用狀況和信用風險變動。通過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將連續6個月及以上信用等級為失信或嚴重失信的監管對象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并及時將其信用信息推送至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當監管對象被列入“黑名單”或發生嚴重違規行為造成嚴重負面輿情,及時進行信用風險變動提示。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及時關注信用狀況和信用風險變動提示,對相應監管對象加強監管。
被納入“黑名單”的監管對象信用信息將通過“信用能源”網站、單位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并按有關程序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
征求意見稿還圍繞優化電力業務許可事前審批、分類開展電力業務許可事中檢查、規范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事后處罰方面,提出差異化開展現場核查、設置差異化辦理時限等11條舉措。
此外,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充分發揮集團公司、行業組織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中的作用。鼓勵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信用記錄建設、大數據分析、風險預警、失信跟蹤監測等工作,助力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的高效精準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