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環境信用體系不斷建立完善。隨著環境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構建,以及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的推進,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無從隱藏,環保失信者在監管之下“處處受限”。
今年8月,生態環境部點名中國五礦集團多家分公司污染物超標排放,環境違法問題多發,甚至在“綠色工廠”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說,將這些信息曬出來,就是為了讓公眾、社會和有關部門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劉友賓表示:“企業弄虛作假,長期不治污,反映出企業在生態保護方面還存在認識上的問題、措施上的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和注意。”
將企業的違法信息進行公開只是第一步。針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企業違法問題,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黃潤秋此前就曾明確提出,應進一步強化環境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納入生態環境失信‘黑名單’,實施授信融資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行業禁入、表彰評優限制等一批聯合懲戒措施。”
近年來,我國加快構建環境領域信用監管體系,著力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試點。去年,全國已有近20省、80多個地市、230多個縣級環保部門開展了環境信用評價實踐。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環境經濟與管理政策研究部副主任楊姝影說,江蘇等地就以顏色分類企業環境信用,直接與金融信貸、市場準入、價格體系掛鉤。“工商銀行對綠色企業的平均貸款額度,是紅色(環境失信)企業的23倍。環境保護部門也會將紅色、黑色(環境失信)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推送給有關部門,如此一來,這些企業在政府的采購、土地供應、資質許可、稅收優惠等領域都會依法受到限制。環保信用越差,企業將承擔的環境成本也會越來越高。”楊姝影介紹。
去年,生態環境部會同證監會對長期偷排高濃度有害廢水的嚴重失信企業江蘇輝豐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失信聯合懲戒。江蘇鹽城大豐環保局工作人員曹嘉庚說,企業要為自己的環保失信行為付出真金白銀的代價:“在電費水費方面將實行差別化電價水價,輝豐公司每度電要高出0.1元,每噸水要高出1元。假如企業不積極整改、及時修復環保信用,電費就可能要多付600多萬元,水費多付100多萬元。”
而搭載環境信用評價的企業信息平臺建設和管理也在提速。包括湖南、新疆等在內的一些地區積極探索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用監督管理處處長王俊康說,對于誠信守法的企業,他們將“無事不擾”,而對違法失信者,監管將始終“利劍高懸”。王俊康表示:“我們在探索,按照企業的信用等級對企業實施不同的抽查頻次、不同的監管方式。對守信的企業,讓它在經營中一路暢通。企業一旦在信用上出了問題,就會處處受限。”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還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對生態環境等國計民生安全攸關領域的失信者,將會采取更為嚴格的懲戒手段。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警告:“以食品安全、生態環境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為重點,對造成重大損失的失信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市場。”
楊姝影建議,在實施聯合懲戒的另一面,也應進一步加大對環保守信企業的支持。楊姝影說:“要加大對誠信企業的激勵力度。比如在同等的條件下,要支持守信企業優先參與政府采購、政府投資,實施優惠的利率等激勵措施。”
對此,連維良說,未來在社會信用體系構建和新型監管機制的運行中,會做到信用信息應公開、盡公開,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將無處隱藏,最終構建“誠信有價”的社會監管大格局。“要充分發揮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信息歸集共享作用,形成全面覆蓋各地區各部門、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一張網’。同時,將市場主體基礎信息、執法監管信息等與相關部門業務系統按需共享,支撐形成數據同步、措施統一、標準一致的信用監管協同機制。在成效顯著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雙公示’機制基礎上,依托‘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開展行政強制、行政確認等更大范圍的信息公開,實現‘應公開、盡公開’。”連維良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