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正式出臺《關于推行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在全市范圍內推行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簡化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流程,承諾履行納入企業信用管理。據悉,事后監管將納入信用積分評估和聯合懲戒,
“《意見》的出臺,就是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簡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為企業節約經營成本,減輕運營負擔。”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經營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實行“申請人承諾制”后,符合條件的連鎖企業以總部作為申請人,向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在實施形式審查后,對承諾按照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的條件和標準建設,符合許可條件后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并自愿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新辦直營連鎖門店,先行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后組織實施現場監督檢查。
據了解,為保障食品安全,適用“申請人承諾制”的企業也有一定門檻。按照《意見》規定,對于食品銷售企業來說,要在本市范圍內已有10家以上統一商號的直營連鎖門店,并做到統一采購配送食品、統一規范經營管理;對于餐飲服務企業來說,要在本市范圍內已有10家以上統一商號的直營連鎖門店,并做到統一采購食品原料、統一規范經營管理,各門店經營項目、工藝流程布局、設備設施相同或相近(不包括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高風險項目)。
同時,《意見》明確,事后監管將納入信用積分評估和聯合懲戒。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精簡了許可流程,縮短了辦證時間,方便了企業辦事,優化了營商環境,但是有的消費者不免有些擔心,這些門店會不會出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
針對這些問題,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經營處相關負責人強調:“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對食品安全放松了監管,而是將事前審批監管變為事后跟蹤服務。同時,這也進一步明確了企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消費者來說是好事。”如果連鎖企業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存在提交虛假材料、違反食品經營有關法律法規、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等行為的,將取消其適用資格,相關情況納入信用積分評估內容。連鎖企業受到相關行政處罰后涉及失信懲戒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成都市信用聯合獎懲措施清單》相關內容實施懲戒。
在日常監管的時候,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實行動態管理,企業申請條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或者流程布局發生變化的,都要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報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