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咨詢評審專家的科研誠信管理,促進和規范專家在科技活動咨詢評審服務中更好地履職盡責,省科技廳近日制定《關于加強科技專家庫專家信用等級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對入選省科技廳科技專家庫專家實施信用等級管理。
《規定》要求,專家履職過程中,專家使用單位應如實記錄專家發生的不良信用行為。省科技廳科技監督部門會同科技計劃綜合管理部門及科技評估部門,綜合衡量項目單位或群眾對專家的反映,每年組織對專家的信用開展認定、核實、評價及其他方面的信用管理。
《規定》提出,專家信用行為是衡量評價專家信用的依據,包括良好信用行為、不良信用行為。其中,按情節輕重程度,不良信用行為又分為輕微信用不良行為、中等信用不良行為和嚴重信用不良行為。對應不同信用行為表現,分別按照A、B、C、D四個等級對專家進行評級。信用評級為A的專家,列入科研誠信紅名單,除正常承擔我省科技咨詢活動外,優先推薦入選其他省份專家庫并實現專家資源共享;信用評級為B、C的專家,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參與科技咨詢活動,并對其限制期限解除后,再次參與科技咨詢活動實施信用重點監督;信用評級為D的專家,清除出省科技廳科技專家庫,列入省科技廳科技專家庫黑名單,錄入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實行信用聯合懲戒。此外,對信用評級為B、C的專家,規定還明確了信用修復的方式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