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江蘇省不斷深化交通建設市場信用管理,形成江蘇交通建設市場“1+6”信用管理制度體系,實現了建設市場從業主體信用管理全覆蓋,并以問題為導向,進一步細化弄虛作假失信行為的信用處理裁量標準及信用修復流程,深化信用應用動態管理,充分發揮信用的震懾作用,促進市場主體誠實守信,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
對存在失信行為的進行信用動態降級。今年以來,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共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9家從業單位進行了信用動態降級。其中5家單位因在招投標活動中提供虛假資料,3家單位因在資質申報中虛構業績,1家單位因在部公路建設市場信息管理系統中填報虛假信息。
鼓勵進行信用修復。在加大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的同時,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暢通為失信者提供糾錯的制度化渠道,對因存在一般失信、較重失信行為受到信用降級的從業主體,鼓勵在一定期限內消除不良影響后及時進行信用修復。今年以來,共有5家從業單位按規定進行了信用修復。
在招投標活動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諾制”。招標人、招標代理、投標人、主要從業人員、評標專家、評標現場監督、公證等相關人員均要按照信用承諾相關要求簽署信用承諾書,并在信用系統中錄入信息,推進招投標活動的信用承諾制實施。截至10月份,已產生各類相關信用承諾近9000條。
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對擬作出信用降級、信用修復的從業主體,省交通運輸廳將處理原因、處理依據等在廳網站進行公示。對存在異議的依法依規在規定時限內進行核實,作出處理決定,并將處理結果在廳網站公開;涉及嚴重失信行為應當進行聯合懲戒的,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進行聯合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