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也會會同有關部門將公證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將企業和個人提供虛假材料、不實承諾的行為信息記入信用記錄。一旦做了不實的承諾,有關主體不得再次適用公證證明材料的告知承諾制。”5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在會上表示,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關于優化公證服務 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于5月1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近日將正式印發。
據介紹,《意見》提出了一些務實管用的政策和改進舉措。如明確了到2021年底,公證證明材料清單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承諾制度得到普遍落實,公證辦理難繁慢的局面明顯改觀;到2025年,“跨省通辦”“全程網辦”公證事項明顯增多,基本解決公證辦理難繁慢的問題。
熊選國提到,有群眾反映,現在辦理公證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比較多,不方便。為了解決辦理公證“難、繁、慢”的問題,一方面要保留合理的證明材料,避免為不真實、不合法的證明事項出具公證書;另一方面,也要清理不必要的證明材料,減少或者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主要采取四個方面的措施,來減少公證的有關證明材料。”熊選國介紹,一是全面推行公證證明材料清單管理。公證需要哪些證明材料要實行清單制,凡是能夠通過個人有效證照證明的、能夠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核驗的證明材料,不得讓當事人重復提供。司法部將梳理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的高頻公證事項所需的證明材料清單,在今年8月底前向社會公示。
二是加快推進數據共享。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推進辦理公證所需數據的共享和在線查詢核驗。現在很多辦理公證所需要的數據,像人口的基本信息、婚姻狀況、收養、不動產登記、房產開發、房屋交易、公積金、企業登記等這些信息,能夠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方式獲取的,當事人可以不再提供。此外,加快公證行業內部協查和用證部門之間數據應用。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實現大多數的公證機構與人民法院、仲裁、住建、住房公積金、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和機構的發送、查詢對接。
三是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公證機構必須一次性明確告知當事人辦理公證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獲取材料的途徑和方式,減少現場排隊等候時間和往返公證機構次數。
四是探索實行公證證明材料告知承諾。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公證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按規定不再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證明材料。在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同時,司法部也會會同有關部門將公證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將企業和個人提供虛假材料、不實承諾的行為信息記入信用記錄,依法依規與有關部門共享并且向社會公布。一旦做了不實的承諾,有關主體也不得再次適用公證證明材料的告知承諾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