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應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報送2020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避免因未按時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影響自身信用及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及個體工商戶,應當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報送2020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云南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市場主體應如實填報年報,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未按時年報,將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同時,云南省市場監管局也提醒,廣大市場主體應主動及時年報,讓自己的信用水平接受社會監督,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交易風險。廣大消費者、銀行、債權人和交易合作伙伴在與市場主體交易之前,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查詢該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從而規避和減少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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