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聯合印發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監管制度不斷健全,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眾信訪投訴量顯著下降。
因城施策突出整治四大領域
根據《通知》,各地需因城施策突出整治,包括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及物業服務等四大領域。
就房地產開發來說,主要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房屋買賣領域則指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于購房;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
此外,就住房租賃來說,重點整治內容包括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網絡信息平臺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物業服務領域則指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后,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要求持續加大懲處力度
根據《通知》,將持續加大懲處力度。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創新思路,多措并舉,依法依規開展整治。對本行政區域內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網絡媒體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采取警示約談、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資格證書等措施,并予以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
《通知》還要求發揮部門協同作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整治工作,制訂實施方案,開展摸底調查,移交問題線索,匯總處理結果,總結通報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職責對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匯總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信息,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各部門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公安部門負責查處房地產領域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涉嫌犯罪行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查處未依法依規取得土地即開工等問題。稅務部門負責查處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價格違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查處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等問題。網信部門負責查處通過網絡發布虛假房地產信息等問題。
《通知》指出,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評價考核措施,對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顯的城市,予以表揚;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問題突出,未履行監管責任及時妥善處置的城市,進行約談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