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甘肅省2021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甘信用辦發〔2021〕1號
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誠信甘肅”建設、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工作要求,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將《甘肅省2021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5月31日
甘肅省2021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0〕111號)等文件精神,依法推動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提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一)加快推進社會信用立法。廣泛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相關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專家學者等方面對《甘肅省社會信用條例(草案)》的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報請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啟動二審程序,力爭盡快頒布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牽頭負責)
(二)扎實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部署要求,對沒有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或相關法律法規支撐的各級各類失信約束措施開展集中清理規范工作。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甘發改電〔2021〕19號)要求,建立工作臺賬,開展自查自糾,制定完善方案,建立督導機制,抓好工作落實,力爭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規范任務。按照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和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依據地方性法規,制定我省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和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統計局、省藥監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按職責負責)
(三)規范完善專項立法信用條款。省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際和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范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提出相關立法修法或增設信用章節和條款建議,推動更多信用措施進入行業、地方權限內的相關專項立法,進一步夯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法治基礎。(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按職責負責)
(四)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精神,在國家明確的設列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范圍內,嚴格規范認定標準,嚴格履行認定程序,對失信主體采取減損權益或增加義務的懲戒措施,必須基于具體的失信行為事實,直接援引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為依據,并實行清單制管理。按照合法、關聯、比例原則,依照失信懲戒措施清單,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采取輕重適度的懲戒措施,防止小過重懲,不得以現行規定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不足為由,在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外增設懲戒措施或在法定懲戒標準上加重懲戒。(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按職責負責)
(五)扎實做好失信問題專項治理。認真做好“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和信用服務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持續做好政府機構、大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做好養老、托育、教育培訓、體育健身等重點民生領域違法失信專項治理,建立工作臺賬,通過對失信主體集中公示、重點約談、信用承諾、重點監管、信用修復和跟蹤檢查等措施如期完成治理工作。開展電信網絡詐騙、互聯網信息服務、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扶貧脫貧、考試作弊、交通運輸、騙取社會保險、法院判決不執行、生態環境保護、金融等10個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行動。(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按職責負責)
二、強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公示公開
(六)扎實做好“雙公示”工作。按照國家關于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信息“應歸盡歸、應示盡示”的工作原則,各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部門網站上網公示,并通過全省執法公示采集系統將“雙公示”信息及時歸集至省級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全面排查解決信息遲報、漏報、瞞報等情況,力爭年底前實現信息歸集的數量和質量明顯提升。建立“雙公示”工作“月度通報、季度評估”工作機制,對各部門、各地方“雙公示”信息上報的及時性、合規性、完整性等情況每月進行通報、每季度開展評估,著力提升歸集信息的質量和時效性。(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研究院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按職責負責)
(七)加大信用信息歸集力度。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持續推進對納稅、社保、不動產、公共資源交易、水、電、氣、暖等重點領域信用信息歸集整合,強化對“紅名單”“黑名單”、信用承諾及其履約踐諾、行業信用評價等信息的歸集共享,推動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等行政行為信息的歸集公示,確保信用信息歸集提質增量擴面。(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研究院牽頭,省稅務局、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共資源交易局、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省電力公司等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按職責負責)
(八)提升信息系統互聯共享水平。啟動省級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和“信用中國(甘肅)”網站優化升級,有效提升平臺和網站服務能力。持續深化行業領域信用管理系統建設,切實加強全省各級社會信用信息平臺與各行業部門業務系統、各級政務數據交換共享平臺實現信用信息互聯共享。(省經濟研究院、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按職責負責)
三、推進信用監管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九)廣泛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審批事項信用承諾、信用修復涉及主體信用承諾、法人單位主動型信用承諾、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承諾、各類失信專項治理信用承諾等。加強信用承諾信息歸集公示,在各級信用門戶網站和部門門戶網站開設信用承諾及公示專欄,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將信用承諾信息歸集至省級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立信用承諾問效機制,對不履約或違背承諾、虛假承諾甚至坑蒙拐騙的申請人,視情節依法依規實施懲戒。(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按職責負責)
(十)加快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全省統一的信用分級分類指標體系,6月底前制定出臺《甘肅省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履職需要,9月底前制定出臺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的政策措施,在日常監管中對市場主體實行差異化監管,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為守信企業減負。(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按職責負責)
(十一)健全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制定出臺《甘肅省信用修復和異議處理暫行辦法》,建立有利于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信用修復機制,明確修復方式和程序。加強信用修復信息的歸集共享和協同聯通,建立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之間的協同聯動機制,推動實現信用修復“一網通辦、結果互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研究院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按職責負責)
(十二)有效發揮“甘肅信易貸”平臺功能作用。加大“信易貸”工作的宣傳引導力度,讓更多中小微企業認識了解“信易貸”、熟練運用“信易貸”、盡快享受“信易貸”的便捷服務。建立協調通報機制,定期統計、分析、通報“甘肅信易貸”平臺應用推廣情況,及時研究、協調、解決“信易貸”工作存在的難點問題,強化跟蹤協調和服務保障,引導銀行及時響應企業需求,積極促進銀企融資對接,提升中小微企業貸款需求的可得性。推動市級“信易貸”平臺與國家平臺、省平臺的連通對接。持續做好向國家平臺推薦企業名單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研究院牽頭,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按職責負責)
(十三)強化信用考核評價運用。做好《2021年市州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季度評價辦法》中涉及的“市州信用狀況”打分和“重大失信事件”扣分,做好《2021年市州高質量發展情況評價辦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研究院負責)
(十四)持續推進城市信用狀況監測。嚴格按照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發布的《城市信用狀況監測預警指標(2020年版)》要求,認真分析研究,積極探索創新,不斷強化信用制度和基礎建設,加強信用監管,注重權益保護,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城市信用體系建設,爭取綜合信用指數排名有較大幅度提升。(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研究院、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按職責負責)
四、切實加強組織實施保障
(十五)落實主體責任。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履行好統籌協調職責,對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加強規范指導。省直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本行業信用監管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依法依規做好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省經濟研究院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做好省級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和“信用中國(甘肅)”網站運營和維護,做好全省社會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雙公示”報送等相關工作。各市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全力抓好轄區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項工作。
(十六)抓好試點示范。鼓勵各地區、各部門以深化“放管服”改革、重點領域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信用大數據開發應用和創新推進信用惠民服務等方面為重點,積極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示范,全面拓展惠民便企的“信易+”應用場景。支持各市州積極創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
(十七)健全工作機制。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加強對各市州、省直有關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督促指導,參照國家做法,對城市信用監測排名、“雙公示”報送情況、“信易貸”服務中小企業情況等重點工作建立通報制度,定期向各市州和省直有關部門通報。
(十八)加強宣傳引導。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充分發揮信用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的作用,及時發布信用動態、解讀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知識;要會同有關地方和部門利用6·14信用記錄關愛日、誠信興商宣傳月等重要時間節點等方式,開展各類誠信主題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社會信用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