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動,加強社會監督,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將作為企業環境管理信息,在企業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中披露。
生態環境部綜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聚焦對生態環境、公眾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響,市場和社會關注度高的企業環境行為,加快建立企業自律、管理有效、監督嚴格、支撐有力的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管理辦法》分為六章,共三十三條,對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主體、披露內容和時限、監督管理等基本內容進行了規定。
在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監督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與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等生態環境相關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企業重復填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與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接,推動環境信息跨部門、跨領域、跨地區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及時將相關環境信息提供給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納入企業信用管理,作為評價企業信用的重要指標,并將企業違反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的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信用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