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直銷企業經銷商的監管,江蘇省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出臺《直銷企業經銷商分類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積極探索直銷相關領域的信用風險分類監管。
根據《意見》,揚州市市場監管局將從遵紀守法、公平競爭、社會監督、政府部門監管“四個維度”,通過企業自評、抽查核實、考核評價、初評反饋、復核評定“五個環節”,對照監管分類評定模型和評價標準,對直銷企業經銷商登記注冊及信息公示、經營活動檢查、舉報投訴、違法記錄等“十項監管內容”進行打分,根據評分結果從高到低,將直銷企業經銷商的信用風險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
《意見》明確,信用風險分類評定工作實行動態管理。按年度進行,一年一次。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不同等級,對各直銷企業經銷商實施分類監管,其中:
A類直銷企業經銷商監管方式以企業自律為主,每年各類培訓會議檢查不超過報備總數的5%,“雙隨機”抽查不超過1次;
B類直銷企業經銷商監管方式為一般性監管,每年各類培訓會議檢查不超過報備總數的15%,“雙隨機”抽查不超過2次;
C類直銷企業經銷商監管方式為加強監管,每年各類培訓會議檢查不低于報備總數的50%,“雙隨機”抽查不低于4次;
D類直銷企業經銷商監管方式為重點監管,須向市市場監管局提交整改報告,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期間不得開展各類培訓會議活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也大幅提高“雙隨機”抽查頻次,直至其徹底整改。
實施直銷企業經銷商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旨在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機制,本著“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原則,增強企業自律意識,優化監管資源配置,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直銷市場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直銷市場規范健康有序發展。 |